2017年5月9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42号),确定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 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兴义市入围贵州省承担试点工作的6个县(市、区、特区)之一。 2017年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贵州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明确将重点围绕就业创业、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
养老服务、扶贫开发、征地拆迁10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 兴义市紧紧围绕试点责任单位权力运行全流程、 政务公开全过程,积极探索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体系, 促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及时准确公开,
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全面提升兴义市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