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满足亿万参保人员美好生活愿望。对企业退休人员,已是连续14年全国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今年调待保持了前几年有关调整范围、实施时点、资金来源、纪律要求等政策连续性,并有一些新的发展变化。
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养老金水平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增长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其他
(一)企业单位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8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8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三)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
兴义市社保局对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非常重视,接到调资文件后,局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召开专人会议,全力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7月底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