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死亡后即停止待遇发放并进行注销。在办理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注销过程中需要提供待遇人员的死亡依据包括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由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在实际工作,由于我市火化区较少,因此多数乡镇在办理待遇死亡人员注销时均是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为准。
兴义市人社局城乡养老保险中心在对多年来业务办理和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基金追缴过程中,常出现部分基层公安分局(派出所)出具的死亡人员户籍注销证明上死亡时间与参保人员实际死亡时间不一致情况,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在到乡镇调研的过程中了解到,基层公安分局(派出所)在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时需要村委会提供死亡证明,以死亡证明上的死亡时间为依据。在追缴超发冒领基金过程中深入乡镇村组稽核调查发现,部分村干部在出具死亡证明时不负责任或故意利用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对具体死亡时间要求不严的漏洞,有意协助死者家属推迟死亡时间,以达到违规领取国家养老保险金的目的。
为有效防止上述违规现象出现,确保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兴义市人社局领导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双方均予以高度重视,两部门对接后建立起了死亡人员信息审核把关共享机制。具体为:市人社局经办部门每月提供乡镇统计上报的待遇死亡人员信息汇总后,传给市公安局户政大队,公安局户政大队将待遇人员死亡信息分发至各乡镇公安分局(派出所),由乡镇公安分局(派出所)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在两个月之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手续。派出所在办理死亡人员户籍注销手续时,发现村(社区)出具的死亡时间与兴义市人社局提供报表中的死亡时间不一致的暂缓办理,待进行调查核实后才予办理,确保待遇死亡人员死亡信息精准。
自2018年初,市人社局与公安局建立起待遇死亡人员信息共享机制以来,两部门已实现待遇领取死亡人信息共享次2165人次。超发冒领情况进一步减少,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养老保险资金的流失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两部门将该项工作作为一个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共享方式把工作做得更细致,扎牢基金安全笼子,确保国家社保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