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XY001/2018-01288
- 2018年02月25日
- 长期公开
- 兴义市人民政府
- 网站
- 主动公开
- 面向全社会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各国有企业:
《兴义市 2018 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23 日
兴义市 2018 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州的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管要求,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 2018 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 2018 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成立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 滨 市国土局局长
廖 俊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张 力 市环保局局长
穆富国 市水务局局长
万光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 勇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韦延宏 市电力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在市安监局,廖俊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市安监局、市国土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三、监管范围
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在产在建拟建非煤矿山企业、市人政府明确指定的重点工程临时砂石料场、拟关闭矿山排险场要强化监管,开展全面检查。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矿山安全准入。一是严把准入关。市国土局在新建、扩建、改建非煤矿山项目核准时必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审查合格,对当地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是严格核准程序。在砂石矿山颁发、延期核发采矿许可证时,建立采矿权设置部门联合踏勘制度,拟新设非煤矿山采矿权和调整矿区范围时,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并联合乡镇、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并继续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新改扩建矿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原本先天性安全隐患,并尽可能以整个坡底线为矿界,不得以山脊、山腰为矿界,从源头上杜绝“半边坡”矿山的产生。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整治、取缔违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的“重点工程临时砂石料场”,防止非法盗采矿作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砂石矿山首采面必须设置在矿界内最高点,并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从源头上减少非煤矿山事故隐患。
(二)整治生产工艺不规范、作业方式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市安监局要贯彻落实好《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文件要求,准确判定、及时查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厉打击露天矿山“一面墙”采矿、掏采、放解炮等淘汰落后工艺。
(三)组织开展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市安监局积极做好筹备工作,在二季度内组织完成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复训)工作,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三项岗位人员”均 100℅合法持证。
(四)认真做好年非煤矿山整合关闭、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完成好省、州 2018年下达给我市的非煤矿山整合关闭、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任务。
(五)继续推广先进技术工艺,确保四个100%。市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 100%将爆破作业购买服务由具备资质的爆破公司施工;100%实现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100%实行机械铲装和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100%实现粉尘达标排放。
(六)严格监管执法。市安监局要按照2018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每季度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要综合应用好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专家“会诊式”检查、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执法监管方式,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超层越界开采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外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的;向非法或停产整顿矿山提供民爆物品和电力的;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和不履行事故报告责任的。同时抓好 2018年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在重大节庆、重要会议、大型群体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重点工程临时砂石料场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一年内出现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两次一般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班组安全管理和外包施工的安全管理,明确矿山重点人员和岗位责任清单,依法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露天矿山以“一面墙”开采、掏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不符合设计要求、排洪设施带病运行等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查出的各项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持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突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开展采空区等地质灾害普查和评估,防范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安全风险分级,按照安全风险优先原则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对低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在科技项目安排、资源配置、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扶持;对高风险等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的暗查暗访。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加强非煤矿山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安全专家和其他安全社会组织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决策咨询、宣教培训、排查整治隐患、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家开展隐患排查“会诊”,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治建议,提高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专家“会诊”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提高矿山规模,严格采矿权和探矿权的审批管理,加强非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严肃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
安监部门要依法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矿山污染环境的行为。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停止向停产停业矿山企业审批民爆物品,并督促其及时上缴剩余民爆物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开采、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犯罪行为。
电力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供电管理,做好供电隐患排查治理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对决定取缔关闭的非煤矿山停止供电。配合安监部门对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指令的矿山停止供电。
(二)严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相
关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重点工程临时砂石料场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主
流媒体,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四)加强信息沟通共享。相关部门要将开展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公开曝光等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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