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XY001/2018-01464
- 2018年06月01日 2018年02月25日
- 长期公开
- 兴义市人民政府
- 网站
- 主动公开
- 面向全社会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各国有企业:
《兴义市 2018 年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23 日
兴义市 2018 年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防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与保护法》《黔西南州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管理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落实天然气管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遏制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开展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张 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 庆 市发改局局长
李成贵 市工科局局长
胡 滨 市国土局局长
赵贡飞 市住建(规划)局局长
王 健 市交通局局长
徐盛祥 市农委主任
穆富国 市水务局局长
廖 俊 市安监局局长
李国斌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蒋若敏 市气象局局长
吴 松 市公安局副政委
唐 斌 市工科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科局,李成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开展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四、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天然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五、检查方式、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检查方式
1.天然气管道所属企业要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事故易发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现场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制度缺陷。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计划、实施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尽快组织实施整改,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档案,按照属地原则及时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2.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天然气管道所属企业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1.管道企业。管道企业是保护管道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管道保护体系和制度规范,切实落实好一把手和分管责任人责任,细化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管道建设与城乡规划的衔接,积极主动参与管道建设项目前期沟通和管道保护论证;认真开展日常巡护,扎实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需要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抓好内部安全管理、设备维护、风险评估、自行检查、竣工验收报备、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按规定申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及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及时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政企合作,推进平安管道建设;加大管道保护法制宣传,营造管道保护良好氛围。
2.市工科局主管本市区域内的天然气长距离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天然气管道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设置、完善天然气管道安全标示、警示标识,建立并完善输送管道探伤、吹扫、打压试漏、完工验收资料档案及输送管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开展培训和演练,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市住建(规划)局负责将管道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在管道沿线及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周边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地内起重机械、施工专用车辆进行监督管理。拆除占压然气管道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防止因然气管道受损发生然气泄漏事故,保障全市然气管网安全运行,加强输配管网安全隐患检查,完善然气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等;加强入户检查制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存在的违法占压或危及管道安全的建设行为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4.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天然气管道建设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工作,严格对管道周边其他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按照后建服从先建。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把好项目审核关。协调处理辖区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5.市公安局依法指导、监督、检查我市辖区内管道企业安全的保护工作,加强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和管道建设区域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打孔盗气以及破坏管道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天然气管道反恐工作,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完善反恐预案并开展演练;协同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6.市安监局负责我市辖区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其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天然气管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管道保护中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和物资;协调和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输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我市辖区内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及管道风险评估工作,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依法对管道事故进行调查;协同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8.市国土局严格依法对天然气输送管道周边的土地使用严格管理,不得在已取得规划许可或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上方及安全防护距离内批建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已纳入城乡规划的天然气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指导、督促管道企业监测评估地质灾害对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及时消除可能引发危及管道安全的地质风险隐患;负责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所需占用土地的手续审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非法占压建筑物的清理工作。
9.市交通局在公路、水运、铁路规划建设中,加强与管道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的沟通协调,本着在前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天然气管道走向与安全距离,在交叉穿越管线时,确保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负责督促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与管道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按方案施工;组织开展各类道路项目与输气管道交叉施工、工程弃土渣压管道等安全隐患整治;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因交通工程行为引发的管道安全事故。
10.市水务局指导输气管道的防汛工作,将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纳入防汛管理范围,及时向管道企业发布汛情预警信息;指导水利设施建设与输油气管道交叉地段的协调工作,负责加强水利系统在建水利设施、河道治理开发和农村水利建设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
11.市农委负责指导做好天然气管道周边林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编制好植树造林规划。协调清理管道中心线两侧 5 米范围内的林木占压工作。指导做好天然气管道周边林区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天然气管道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管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道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加强组织机构和安全人员队伍建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管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管道外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定期报送管道运行情况。根据本区域管道沿线实际,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建档制度,每月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及主管部门备案。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建立重点风险隐患台账,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发现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且自身难以排除的,要及时向管道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加强管道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管道的巡护效能;组建具备处置各类管道事故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完善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天然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政企联系协调机制,将管道企业规划建设和已建成的管道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发展规划;建立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开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盲点的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一隐患点一整治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挂牌整改和限期销号,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护网络。建立天然气管道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府、企业联合应急预案,完善重大险情通报和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指挥机制,强化政府,企业之间的应急快速相应和协同联动,实现有效衔接。每年至少协同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全面提升油气管道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信息报送,文件下发之日起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 28 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徐 江,电话:2290004,邮箱:2369389569@qq.com),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