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申请人或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组织调查核实后上报当地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由社会事务办(民政)工作人员进行家庭收入核查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后社会事务办(民政)工作人员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报县(市)民政局审批。县(市)民政局根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院住院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进行救助。
二、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户口薄复印件1份。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
(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院住院报销后的正式发票。
(五)结算账户存折账号复印件1份。
三、通过审核审批符合享受医疗救助资金后,由县(市)民政局将医疗救助资金转存到申请人结算账户存折(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