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和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市审组〔2018〕1号)的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6月26日起,对覃廷云同志2012年1月至2016年7月任原兴义市城市管理局、原兴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就地审计。为明确审计范围,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与对象
对覃廷云同志2012年1月至2016年7月任原兴义市城市管理局、原兴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大问题追溯到相关年度。
二、审计内容
1.审查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2.审查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3.审查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4.审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5.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6.审查覃廷云同志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
7.延伸审计所属有关单位;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方法
1.查阅2012年1月-2016年7月年会计及其他相关资料;
2.查阅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记录或纪要;
3.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
4.向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计调查或函证。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审计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2010〕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要求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实施审计。
五、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长:秦 雯 联系电话:18085991268
组 员:何 睦(主审)、张绍伦、李娟、陈付波、杨映芳、张芳芳、周立娅、韦揽月
本公示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广大群众对审计对象有何意见和建议,欢迎随时向审计组反映。同时欢迎大家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办公地点:兴义市审计局 审计机关举报电话:0859—322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