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兴义市委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4〕24号)文件精神,设立兴义市审计局,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开展的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根据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市级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资金。
4.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投资或以中央、省、州投资为主的在市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市级投资或市级投资为主的在市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
6.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监督在市的国家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市级驻外机构及其国有资产开展审计监督。
8.根据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市审计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和干部业务培训。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及督促检查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本局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主要职责:组织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乡镇(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监督在市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和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外资审计股
主要职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审计。根据上级授权组织审计市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借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农林水资源环保社保审计股
主要职责: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农业、水利、林业、资源环保资金、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市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企业审计股
主要职责:组织审计市内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法规股
主要职责: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或市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做好审计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兴义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副科级机构)
主要职责:参与起草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草案;负责对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兴义市经济责任审计局下设经济责任审计一股、二股和审计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1.经济责任审计一股
主要职责: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日常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草案;负责对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经济责任审计二股
主要职责:负责对市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计算机审计,拟定计算机审计规范、技术标准和建立审计数据库。负责信息宣传和管理维护计算机审计系统、单位门户网站等各种网络。
(二)兴义市国家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中心(副科级机构)
主要职责: 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省政府65号令规定,组织审计市级投资或市级投资为主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中央、省、州投资或中央、省、州投资为主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下设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股、二股。
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股
主要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日常工作;参与起草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法规草案;对市直部门组织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股
主要职责: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兴义市审计局机关
兴义市审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2名。
领导职数:设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设人秘股、行政事业外资审计股、企业审计股、农林水资源环保社保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设正副股长各1名;法规股设正股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直属事业单位
1.兴义市经济责任审计局核定事业编制12名。
领导职数:兴义市经济责任审计局设局长1名(副科长级)、副局长1名(正股级),下设机构设正职和副职各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2.兴义市国家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
领导职数:兴义市国家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中心设主任1名(副科长级)、副主任1名(正股级),下设机构设正职和副职各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兴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兴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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