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兴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全面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及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兴义市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正扎实有序开展。
2017年度兴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客观、公正、合理评价工作人员。通过考核,不断激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整体素质,激发创新精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2017年度考核将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着重评价工作实绩,为晋升、奖惩、培训、聘任、辞退以及工资晋升提供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且考评获得一等奖的机关或者2017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机关,在考核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掌握在20%以内。要求各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严谨细致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考核工作,考出真实成绩和水平,确保考核结果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