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各国有企业:
《兴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兴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61 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74 号)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7〕
154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增强市场监管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到 2017 年底前,完成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盐业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剥离贵州盐业(集团)黔西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兴义市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运营。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调整、强化食盐安全监管职能,明确食盐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三、重点任务
(一)改革盐业专业化监管体制。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市工科局为兴义市盐业主管机构,原贵州盐业(集团)黔西南有限责任公司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市工科局,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市市场监管局。在改革过渡期间,职能未移交前,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仍由贵州盐业(集团)黔西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切实增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
(二)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允许食盐批发企业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
(三)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取消对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四)改革盐业企业体制机制。加快我市国有盐业企业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我市食盐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我市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科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市盐业主管机构职能和人员等问题待州联席会议后另行研究明确,并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的监管体制运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市工科局:做好兴义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兴义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和盐业产业政策;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上报等工作。
市发改局:做好全市食盐价格监管工作,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兴义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食盐监管政策法规;拟定兴义市食盐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承担全市食盐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食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认真做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安置分流人员、落实有关政策,切实支持盐业企业稳定发展,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要密切关注食盐市场,加强宣传,宣传盐业机制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食用合格碘盐的重要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有序推进改革。市编委办、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全市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设置、职责调整等办法,并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切实加强财政经费保障。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建立全市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并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大力加强食盐市场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确保我市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
五、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机制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推广“贵州省双随机管理系统”抽查机制,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强化食盐全链条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风险管理,加快制定和完善风险评估标准体系,完善风险权责清单,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风险等级为导向,合理配置监管人力资源,提高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水平。逐步实现监督、检查、执法电子信息化,促使食盐全链条可追溯。
(二)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市工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和保障机制,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强化公民社会公益意识,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和信息的社会第三方监管,调动全社会参与食盐安全监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