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XY001/2017-05851
- 2017年10月26日
- 长期公开
- 兴义市人民政府
- 网站
- 主动公开
- 面向全社会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水利、水务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 2017 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各国有企业:
《兴义市 2017 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24 日
兴义市 2017 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府发〔2015〕39 号)和《黔西南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 2017 年水污染防治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统筹部署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系统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年度目标
2017 年度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
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低于 9.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100%;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 9.1%左右。
三、2017 年度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一)牵头部门编制部门 2017 年度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财政局、市住建(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扶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根据省、州、市相关文件及《兴义市 2017 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兴义市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详见附表),制定各部门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并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报送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黎珍,联系电话:0859-3239215,邮箱:978179852@qq.com)。
(二)2017 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快污染项目取缔和改造。全面落实《黔西南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年)》,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2017 年底,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市工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编制全市公共渣场选址规划,新建渣场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格限制单个项目独立新建渣场。 2017 年底前,各产业园区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必须按规划建成公共渣场。(牵头单位:市工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3.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接纳水质。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 年底前,纳入“100 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的产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工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园区办、坪东街道办、马岭镇、威舍镇、清水河镇)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重点湖泊、重点水库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 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水务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等治理措施。配套管网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7 年底前,全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水务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鼓励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处置污泥。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 年底前,建成兴义市污泥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环保局、市农扶局、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7.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 年底前,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牵头单位:市农扶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8.防治渔业养殖污染。2017 年底前,全面取缔违法渔业养殖。继续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有序发展渔业养殖。(牵头单位:市农扶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9.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7 年底前,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 8 个。(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扶局、市水务公司、各乡镇(街道))
10.强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全市减少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积。在石漠化地区发展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马铃薯、牧草、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等。大力推广水肥一体技术,以火龙果、辣椒、猕猴桃等优势作物为重点,全面推广膜下滴灌、微喷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模式。(牵头单位:市农扶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11.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 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内《船舶和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 年)》和《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制订、修订、发布《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推进船舶和码头水污染防治改造工作,开展辖区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完成以上《方案》建设内容的 25%以上。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交通、渔政监督、环保、城建、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市环保局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将经停产整治后仍不达标、应依法淘汰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名单报州环保局。市工科局、市发改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企业主动申请,确定淘汰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上级部门将环保不达标,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应予淘汰的企业名单报州政府批准,明确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牵头单位:市工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13.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城市污水、矿井涌水处理回用。在煤、磷、锰等矿山开采区实施矿井水利用工程。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类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各乡镇(街道))
14.严控地下水超采。合理规划、有序推进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浅层地温能和深层承压水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措施,防止地下水过度开发、水质污染和水源破坏。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地面沉降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住建(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扶局、各乡镇(街道))
15.加强城镇节水。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备。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符合水效标准和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根据《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在全省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2017 年底前,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22%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 40%以上。2017年底前,兴义市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6.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大力实施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及环保装备制造项目。着力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就业容量大、带动力强、环境效益好的先进企业和项目。按照“市域统筹、城镇打捆、整市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住建(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投促局、各乡镇(街道))
17.推行环境信用评价和发展绿色金融。2017 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惩戒环境失信企业、激励环境守信企业”机制,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大力推动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8.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对各类排污企业总数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排污企业数据信息库。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80%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80%的工作时间用于环境监督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源提高抽查频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实施停业、关闭处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 “红牌”企业名单和排污企业达标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19.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 年底前,完成除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外其他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国家要求,配合州环保局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0.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2017 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工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21.监测公布饮用水水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市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22.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逐步淘汰、限制、替代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扶局;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各乡镇(街道))
2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对城市建成区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持续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2017 年底前,实现湾塘河、纳灰河等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7 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四、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责任分解
市政府各部门依据《兴义市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资金投入
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水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向国家、省、州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支持,将水质自动检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政策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做好全市水污染防治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和指导各责任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
各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整治任务,确保实现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2.健全考核与奖惩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干预或伪造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肃问责。
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
4.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推动公众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了解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水环境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附件:兴义市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兴义市 2017 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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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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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 |
||||||
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 |
市工科局、市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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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快污染项目取缔和改造 |
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 |
保局 |
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
2017 年底 |
|
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 |
||||||
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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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煤矿采选、煤化工、金属冶炼、食品加工、白酒、农药、制药、电镀、造 |
||||||
2 |
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
纸、氮肥等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一企一污水处理设施,一企一治理 |
市环保局 |
市工科局 |
长期 |
|
方案”要求抓好煤矿企业污染防治 |
||||||
3 |
编制公共渣场选址规划 |
市环保局 |
市工科局、市安监局 |
2017 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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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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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实施矿产资 |
2017 年底 |
||||
市工科局 |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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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开发必须按规划建成公共渣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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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 |
纳入“100 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的产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 |
市工科局 |
市环保局 |
2017 年底 |
|
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
||||||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
||||||
6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 |
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
市水务公司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长期 |
|
7 |
设与改造 |
重点湖泊、重点水库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 |
市水务公司 |
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
2017 年底 |
|
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
||||||
8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 |
市水务公司 |
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 |
长期 |
|
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等治理措施 |
监管局、涉及乡镇(街 |
|||||
道) |
||||||
|
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
||||||
10 |
兴义市建成区 2017 年底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
市水务公司 |
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 |
长期 |
|||
监管局、城区八办 |
|||||||
11 |
兴义市污泥处置设施 |
市水务公司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2017 年底 |
|||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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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
市水务局、市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长期 |
||
综合执法局 |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
13 |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
市水务公司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2017 年底 |
|||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2017 年底前,全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 |
|||||||
15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
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市农扶局 |
市环保局 |
2017 年底 |
|||
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
|||||||
16 |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 |
2017 年底前,全面取缔违法渔业养殖 |
市农扶局 |
市环保局 |
2017 年底 |
||
17 |
持续实施养殖证制度,有序发展渔业养殖 |
市农扶局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 |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
||||||
18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市农扶局 |
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 |
长期 |
|||
范;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 |
|||||||
局 |
|||||||
19 |
全市计划调减籽料玉米 1 万亩,新增饲料玉米、牧草、茶叶、核桃和中药材种 |
市农扶局 |
市发改局 |
2017 年底 |
|||
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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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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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石漠化地区发展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马铃薯、牧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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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等;推广水肥一体技术。以火龙果、辣椒、猕猴桃等 |
市农扶局 |
市发改局 |
长期 |
|||
优势作物为重点,全面推广膜下滴灌、微喷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模式 |
|||||||
21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 8 个 |
市住建(规划)市水务局、 市农扶局、 |
2017 年底 |
|||
局、市环保局 涉及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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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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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
市交通局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长期 |
|||
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
|||||||
23 |
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交通、渔政渔港监督、 |
市交通局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2017 年底 |
|||
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 |
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
|
完成辖区内《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 年)》和《防治船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
24 |
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制订、修订、发布《船 |
市交通局 |
2017 年底 |
|||
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
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
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改造工作,开展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
25 |
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完成《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 年)》市交通局 |
2017 年底 |
||||
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
建设内容的 25%以上 |
||||||
26 |
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品目录(2015 版)》 |
市交通局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长期 |
||
(试行)明确的相关危险品 |
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
||||||
(五)调整产业结构 |
||||||
27 |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
淘汰环保不达标、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的企业 |
市工科局 |
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
长期 |
|
(六)优化空间布局 |
||||||
市环保局、市发 |
市国土局、市住建(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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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按承载能力进行空间布局 |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
改局、市工科 |
长期 |
||
划)局 |
||||||
局、市水务局 |
||||||
科学划定城市规划区,划定重要水源和水域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
29 |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
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 |
市水务局 |
长期 |
||
国土局、市环保局 |
||||||
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限期退出 |
||||||
(七)推进循环发展
30 |
全面实施电解锰、电镀、洗煤等行业生产废水闭路循环 |
市工科局、市 |
市水务局、市环护局 |
长期 |
||
发改局 |
||||||
抓好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
||||||
31 |
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降低 |
市工科局、市 |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
长期 |
||
单位产品取水量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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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32 |
促进再生水利用 |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
2017 年底 |
|
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市国土局、市住建(规 |
|||||
划)局 |
||||||
33 |
积极推进工业废渣综合利用 |
支持粉煤灰、脱硫石膏、赤泥、锰渣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 |
市工科局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
||||||
(八)控制用水总量 |
||||||
- 15 -
|
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本地行政区年度用水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34 |
市水务局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长期 |
|||
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按年度实施 |
||||||
环保局 |
||||||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年取水 50 万立方米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35 |
加强水资源管控 |
市水务局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长期 |
||
以上的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
||||||
环保局 |
||||||
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在市级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中,将再生水、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36 |
市水务局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长期 |
|||
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提出目标要求 |
||||||
环保局 |
||||||
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措 |
市水务局、市国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37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长期 |
||||
施,防止地下水过度开发、水质污染和水源破坏 |
土局 |
|||||
财政局、 市农扶局 |
||||||
市水务局、市国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38 |
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长期 |
|||
土局 |
||||||
财政局、市农扶局 |
||||||
严控地下水超采 |
||||||
市水务局、市国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39 |
全面完成地面沉降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2017 年底 |
|||
土局 |
||||||
财政局、市农扶局 |
||||||
市水务局、市国 |
市发改委、州市工科局、 |
|||||
40 |
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长期 |
|||
土局 |
||||||
财政局、市扶局 |
||||||
41 |
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指标体系,制定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长期 |
||
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 |
市环保局 |
|||||
污口监督管理 |
||||||
42 |
建立健全全省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长期 |
||
市环保局 |
||||||
44 |
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 |
健全区域用水效率指标与年度用水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长期 |
|
市住建(规划)局 |
||||||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落实高耗水行 |
市工科局、市发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
45 |
抓好工业节水 |
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实施用水定 |
长期 |
|||
改局、市水务局 |
市场监管局 |
|||||
额管理。开展节水型企业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
||||||
|
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46 |
市水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 |
长期 |
||||
产品、设备 |
|||||||
(规划)局 |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47 |
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
市水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 |
长期 |
|||
(规划)局 |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48 |
推进全州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 |
市水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 |
长期 |
|||
(规划)局 |
|||||||
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
49 |
加强城镇节水 |
市水务局 |
发改局、市工科局、市 |
2017 年底 |
|||
行更新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 |
|||||||
市场监管局 |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50 |
根据《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在全市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 |
市水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 |
长期 |
|||
(规划)局 |
|||||||
到 2017 年底前,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22%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
51 |
市水务局 |
发改局、市工科局、市 |
2017 年底 |
||||
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 40%以上 |
|||||||
市场监管局 |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
52 |
兴义市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 |
市水务局 |
发改局、市工科局、市 |
2017 年底 |
|||
市场监管局 |
|||||||
推进全州山区现代水利建设试点的创建,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小型农田 |
市水务局、市农 |
||||||
53 |
发展农业节水 |
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喷灌、滴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现代农业节水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
长期 |
|||
扶局 |
|||||||
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
|||||||
54 |
制订主要江河、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重点区域应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急调度预案,全面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 |
|||||||
科学保护水资源 |
|||||||
55 |
在全市南盘江水系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参考 |
|||||||
加强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
56 |
编制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并推广实施 |
市工科局 |
划)局、市水务局、市 |
2017 年底 |
|||
广示范 |
|||||||
农扶局、市教育局 |
|||||||
|
加快研发废弃煤矿山煤锈水生态治理、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 |
|||||
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难降解废水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 |
||||||
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水污染和其他水环境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水污染对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
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 |
||||||
57 |
市工科局 |
划)局、市水务局、市 |
长期 |
|||
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 |
||||||
农扶局、市教育局 |
||||||
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
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等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适用技术。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 |
||||||
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
||||||
(十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
市发改局、市环 |
||||||
58 |
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 |
“十三五”期间,全面启动乡镇污水处理、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保局、市住建 |
市工科局、市投促局 |
长期 |
|
(规划)局 |
||||||
市发改局、市环 |
||||||
59 |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产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保局、市住建 |
市财政局、市工科局 |
长期 |
|
(规划)局 |
||||||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
||||||
(十三)理顺价格税费 |
||||||
60 |
加快水价改革 |
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
市发改局 |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
长期 |
|
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 |
市农扶局 |
|||||
贯彻城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地下水水资源费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和调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
|||||
整征收标准,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不低于污水处 |
||||||
市地税局、市工科局、 |
||||||
61 |
完善税费政策 |
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实现合理盈利,垃圾处理费标准逐步达到不低于垃圾 |
市发改局 |
长期 |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
清运和处置成本并能合理盈利,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 |
||||||
划)局、市水务局 |
||||||
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
||||||
(十四)促进多元融资 |
||||||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 |
||||||
62 |
促进多元融资 |
和开发以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方式的信贷 |
市发改局、市金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长期 |
|
产品,开展抵(质)押融资担保。鼓励符合条件的水环保企业通过发行债券、 |
融办 |
|||||
股票等方式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探索建立省级工业固废循环利用基金 |
||||||
(十五)建立激励机制 |
||||||
|
市环保局、市工科局、 |
|||||||
63 |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节水环境保护“领跑者”遴选,并向社会公布 |
市发改局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长期 |
||||
制定完善环境保护“领跑 |
水务局 |
|||||||
者”制度 |
按照国家及省要求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领跑者”示 |
市环保局、市工科局、 |
||||||
64 |
市发改局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长期 |
|||||
范工作 |
水务局 |
|||||||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
市环保局、市政 |
|||||||
65 |
并根据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惩戒环境失信企 |
2017 年底 |
||||||
府金融 |
||||||||
业、激励环境守信企业”机制,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 |
||||||||
推行环境信用评价和发展 |
||||||||
66 |
推动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 |
市环保局、市 |
||||||
绿色金融 |
长期 |
|||||||
任保险 |
金融办 |
|||||||
67 |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 |
市环保局、市 |
长期 |
|||||
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
金融办 |
|||||||
68 |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将我州南北盘江等流域纳入跨省水环境补偿试点范围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
2019 年底 |
||||
市发改局 |
||||||||
69 |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
实施南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并在其余重点流域推广实施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
长期 |
|||
市发改局 |
||||||||
70 |
落实《贵州省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
长期 |
||||
建立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
市发改局 |
|||||||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
||||||||
(十六)完善法规标准 |
||||||||
71 |
完善法规标准 |
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起草、修订地方性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地下水管理、市环保局、市法 |
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 |
长期 |
||||
生态流量保障等法规规定 |
制办 |
局 |
||||||
(十七)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
||||||||
72 |
建立排污企业数据信息库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 |
||||||||
80% |
80% |
|||||||
73 |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
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 |
的工作时间用于环境监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利剑执法专项行动 |
督执法 |
|||||||
74 |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排污企业达标情况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
进一步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 |
||||||
75 |
制。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 |
长期 |
|||
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
||||||
76 |
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 |
长期 |
|||
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
|||||||
77 |
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 |
长期 |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十八)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 |
|||||||
78 |
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 |
统筹环保、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现有监测断面,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点位。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
长期 |
||
以市为单位设置出入境监测断面 |
市农扶局 |
||||||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 |
|||||||
79 |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
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探索在排污集中的重 |
市环保局 |
市编委办 |
长期 |
||
点园区、乡(镇)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
|||||||
80 |
对乡(镇、街道)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 |
市环保局 |
各乡镇(街道) |
长期 |
|||
健全万峰湖流域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信息互通、 |
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
||||||
市农扶局、市国土局、 |
|||||||
81 |
建立完善流域协作机制 |
数据共享、联防联治”的环境联合执法体系。省内流域上下游各部门之间要建立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
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 |
|||||||
公安局 |
|||||||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
|||||||
(十九)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
|||||||
82 |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方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将治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 |
2017 年8 月 |
|||
污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达标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
|||||||
83 |
定期向社会公布不达标水体名单,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 |
长期 |
|||
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
|||||||
(二十)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 |
|||||||
市工科局、市住建(规 |
|||||||
84 |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 |
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 |
市环保局 |
划)局、市水务局、市 |
长期 |
||
农扶局 |
|||||||
(二十一)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
|||||||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 |
市工科局、市住建(规 |
|||||
85 |
市环保局 |
划)局、市水务局、市 |
长期 |
||||
措施 |
|||||||
卫计局、市安监局 |
|||||||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
|||||||
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 |
市工科局、市住建(规 |
||||||
86 |
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
市环保局 |
划)局、市水务局、市 |
长期 |
|||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
卫计局、市安监局 |
||||||
(二十二)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
|||||||
88 |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
加强许可证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88 |
根据国家要求完成全州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七、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
|||||||
(二十三)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
|||||||
89 |
根据《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长期 |
||||
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
卫计局 |
|||||
90 |
强化水源环境保护 |
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 |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2017 年底 |
||
卫计局 |
|||||||
91 |
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长期 |
|||
卫计局 |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
92 |
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
市国土局 |
划)局、市水务局、市 |
长期 |
|||
工科局 |
|||||||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
93 |
防治地下水污染 |
市国土局 |
划)局、市水务局、市 |
长期 |
|||
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
|||||||
工科局 |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
94 |
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
市工科局 |
环保局、市国土局、市 |
2017 年底 |
|||
水务局 |
|||||||
95 |
监测公布饮用水水质 |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市卫计局 |
长期 |
||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 |
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 |
||||||
96 |
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逐步淘汰、限制、替代使用环境激素类市农扶局 |
市环保局、市工科局 |
2017 年底 |
||||
品污染 |
|||||||
化学品 |
|||||||
(二十四)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
|||||||
|
实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 |
实施国家重点流域南盘江等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流域生态文明制 |
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
|||
97 |
度改革,实施马岭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在南盘江水系全面实施环境保护 |
市环保局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长期 |
||
防治规划 |
||||||
河长制 |
水务局、市财政局 |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
||||||
98 |
实施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市农扶局、 |
长期 |
||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
市林业局 |
|||||
99 |
积极争取兴西湖、木浪河等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
2017 年底 |
||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
||||||
100 |
在重点江河湖库划定限制养殖区 |
市农扶局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
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加 |
|||||
101 |
||||||
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使用,开展生态 |
市农扶局 |
市环保局 |
长期 |
|||
健康养殖专项整治 |
||||||
(二十五)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
||||||
每季度第一个月 15 日前督促和核查行政区域内城市,将本地区上季度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
102 |
黑臭水整治情况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上报住房城乡建 |
市水务局 |
长期 |
|||
划)局、各乡镇(街道) |
||||||
设部 |
||||||
103 |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
发现黑臭水体主动上报及制定相关整治措施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长期 |
|
划)局、各乡镇(街道) |
||||||
104 |
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市住建(规 |
2017 年底 |
||
划)局、各乡镇(街道) |
||||||
(二十六)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
105 |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市发改局 |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
长期 |
||
市农扶局 |
||||||
科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建立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湿 |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 |
|||||
106 |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
市林业局 |
市水务局、市农扶局、 |
长期 |
||
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 |
||||||
市环保局 |
||||||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对已侵占、退化的湿地采取退耕还 |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 |
|||||
107 |
湿(泽)、生态移民搬迁等方式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 |
市林业局 |
市水务局、市农扶局、 |
长期 |
||
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
市环保局 |
|||||
|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与恢复,在河道两侧的荒山全部造林绿化, |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 |
||||
108 |
市水务局、市农扶局、 |
长期 |
||||
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耕地全部退耕还林 |
市林业局 |
|||||
市环保局 |
||||||
制定全市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 |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 |
|||||
109 |
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市林业局 |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
长期 |
|||
要水产种质资源就地及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
市农扶局 |
|||||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 |
||||||
110 |
推动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 |
市林业局 |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
长期 |
||
市农扶局 |
||||||
八、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
(二十七)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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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市政府每年公布全市水环境状况 |
市环保局 |
市工科局、市住建(规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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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局、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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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 |
市环保局 |
市工科局、市住建(规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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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划)局、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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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 |
市工科局、市住建(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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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市环保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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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局、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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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主动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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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加强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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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的培训和咨询。公开曝光环境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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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 |
市环保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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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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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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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意识;支持民间环保机构、 |
市教育局、市住建(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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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志愿者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 |
市环保局 |
划)局、市水务局、市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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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
文体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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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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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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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 |
逐年制定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 |
市环保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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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
务全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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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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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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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本方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 |
市住建(规划)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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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分工,逐年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送市环保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市环保局 |
水务局、市农扶局、市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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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实施 |
工科局、 市林业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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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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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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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 |
市环保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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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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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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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与乡镇办、各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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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对政府分管领导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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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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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干预或伪造数据的,要依法市环保局 |
市监察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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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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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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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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