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办提复字〔2017〕号 C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八届一次
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李大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婚前、育前培训教育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办理婚姻登记;二是补发婚姻登记证;三是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五是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婚姻登记中心严格执行婚姻登记程序,依法办事,热情服务。
二是结合婚姻登记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展了婚姻婚前辅导咨询服务工作。在受理结婚登记之前,工作人员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其义务、法律责任,并提供咨询服务;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在受理登记之前,工作人员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离婚劝和等服务。同时,每年积极组织开展了“5.15世界家庭日”宣传活动,引导社会进一步重视家庭和谐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是针对提出“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领取结婚证”的建议,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依法行政有关规定,不能设置附加条件。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次提出宝贵意见!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周斌,联系电话:1808599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