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XY001/2017-04959
- 2017年06月16日
- 长期公开
- 兴义市人民政府
- 网站
- 主动公开
- 面向全社会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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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2期 总第45期
同志们:
这次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的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安排部署2017年经济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四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坚定信念,在科学发展中赢得主动
2016年,在州委、州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坚持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谐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预计(下同)生产总值完成355亿元,增长14%;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12.6亿元,增长18.02%;财政总收入完成81.13亿元,同口径增长8%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009元,增长10.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7400元,增长9.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47亿元,增长10.24%。总体来看,我们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在全省18个城区方阵中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排名第8位,经济总量和“增比进位”双双进入“全省十强”;全国经济增速最快县(市)排第2位,全国县域经济投资潜力排第51位。
一年来,我们的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向上争取各类专项扶贫资金4152.23万元,实施产业项目71个,累计投入扶贫资金3.1亿元,实施扶贫项目208个。突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初步建成洒金、丰都胖山等9个安置点,完成本市879户3879人搬迁入住。跨县(市)搬迁工作稳步推进,完成普安县、晴隆县、望谟县共3063户12126人易地扶贫搬迁户分房工作,已搬迁入住200户1001人。统筹推进基础设施、生态补偿、金融、医疗健康、社会保障、“三变改革”等脱贫工程。实现31个贫困村出列,11502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由6.73%下降至5.06%。二是农业产业稳步推进。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敬南十里坪、沿江产业带、“贵州精神”展示长廊等农产基地和农业园区建设成效明显。新增省级龙头企业4家、州级13家、市级18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35个,获国家级示范社1个。粮食总产量完成25.54万吨,粮经比达到40:60。农业增加值达到36.5亿元,增长5.07%。三是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加快推进清水河、威舍和马岭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清水河新型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全面建成。抓好电力供给侧改革工作,出台了《电价联动机制》政策,以自备电厂、输变电建设为支撑的地方电网建设成效明显,地方电网成为工业发展的强大引擎。工业增加值达到106亿元,增长7.23%。四是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完成了B1路、B3路、B8等城市路网项目建设;“三馆一场”、中央水景公园、灯光秀、兰山山体公园等市政功能配套设施建成投用;万鑫黄金城、澳华城市广场、汇金中心等7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快推进。清水河、泥凼、乌沙3个示范小城镇基本建成。城镇化率达54.7%,实现了从中小城市向中型城市的转型。五是以旅游龙头的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实施了万峰林、马岭河峡谷、万峰湖等重点景区景点改造提升工程,成功举办2016年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第四届“中国美丽乡村·万峰林峰会”等重大赛事活动,兴义旅游声名鹊起,旅游业“井喷”发展,接待游客175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达到146亿元,增长40.91%。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契机,建成兴义电商大厦营运,培育电商经营户480家,实现电商交易额4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92.5亿元,增长14.5%。六是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盘兴高铁正式开工,盘兴高速(兴义段)公路建成通车。兴陇公路、沿湖公路(二期)加快推进;精品旅游路、乌沙至白碗窑公路大修改造项目全面完成;建成通村沥青水泥路230.2公里,建制村通畅率达100%。木浪河水库扩容、小龙潭水库主体工程完工;马岭水利枢纽工程、纳达水库、引黄入木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高卡水库、革里水库、七舍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七是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结构改革,将城乡规划、农林水务等15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划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在清水河、泥凼和乌沙开展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营改增”全面推开,综合治税成效明显。围绕电力、建材、冶金、煤化工支柱产业和商贸物流、旅游康养等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上争、外引、内聚”,实现在建项目108个,招商引资省外到位资金达到245亿元,增长12.04%。八是生态底线牢牢守住。实施“以树为纲·绿色小康”行动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5平方公里,完成植树造林10.8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7%。划分3个水源点水源保护区,启动白龙山水源涵养保护区建设,完成88个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水源点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争取上级资金9.24亿元,实施万峰湖和马岭河的综合治理。实施公交车清洁能源升级替换工程,公交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43%。九是社会民生显著改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通过国家认定评估验收,在全省率先实现普及15年教育,并通过省政府督导评估;通过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2016年通过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次评估;兴义八中通过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第二次评估。实现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全覆盖,兴义市被国家卫计委命名为2014--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并顺利通过贵州省“部省联动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省级评估验收。积极开展宣传及群众文化活动,全市1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获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新增就业岗位8305个,增长11.7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城乡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动态全覆盖。建成2000套保障房,完成641户农村危房及400套小康房改造任务。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总体形势保持和谐稳定。
二、找准问题,认清形势,在沉着应对中把握机遇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因此,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对于我们认识差距,增强信心,趋利避害,推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进一步增强差距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市产业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主导产业发展粗放、质量不高、创新不够,新上项目短期内还不能形成强有力的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培育、发展迟缓,大项目少,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二是工业方面,电力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建材、冶金、酿造等大的龙头企业尚未做大做强,企业散、小、弱,没有高附加值和高税率的企业,半成品企业居多。三是农业方面,产业没有形成规模,产业化程度不高,没有集聚效应,真正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还不够,特色农产品多而不优、品牌不强,市场需求与贫困乡村产业精准对接不够,生产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带动贫困群众增收作用不强。四是旅游产业方面,仍然停留在门票经济阶段,经营的思路不广、方式单一,旅游商品开发不足。总体来讲,就是一产不优、二产不强、三产不活。五是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科技、教育六大重要基础设施仍然落后,“瓶颈”制约没有得到根本性缓解,支撑发展力量不足,加上今年在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事业为重点领域的投入需求加大,财政收支矛盾还比较突出。六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有一些干部工作作风还不够实,能力还不够强,少数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单位执行力、落实力不够强,推进工作进度还不够快等。这一点集中体现在项目工作上,一些部门不去谋划项目、不主动争取项目、不愿实施项目,特别是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不深入,争取资金的力度不大,主动性不强。同时,项目前期工作严重滞后。一方面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导致部分项目无经费开展前期工作。另一方面部分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积极性不足,觉得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手续繁杂,并且花钱开展前期工作也未必能争取到国家补助资金,不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部分项目平时不开展前期工作,总是要等到申报截止时间最后一刻才报请市政府协调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维稳等部门开绿色通道,不办理正规审批手续,为难行业主管部门。由于极大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主管部门,部分上级部门已存在怀疑县级主管部门作出的审批文件真实性,如省发改委环资处、社发处、投资处一些项目申报补助资金时除需要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外,还必须提供可研报告文本。申报获得上级补助资金后,涉及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还需要组织实施,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督查、检查,上级补助资金多数不是按总投资的100%补助,还需要筹集资金。各项工作繁琐,也不排除少数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存在不报项目就可少做事的心理。前期工作经费的不足和部分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的积极性不够,导致年初市政府下发的《兴义市争取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和《兴义市争取2016年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前期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中的部分项目都未能按时限完成前期工作。即使与上级部门对接成功,但提供不出申报资料也不能获得上级补助资金。
其次,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一是宏观形势更加复杂。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增长在短中期内可能呈低迷状态,外部环境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明显加大。从国内来看,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盾突出;市场预期不稳定,民间投资和制造业投资低迷,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等等。这些因素对我市经济发展影响将逐步显现。二是区域竞争日益激烈。在新形势下,全省、全州各地都采取了超常规的措施,千方百计争投资、促增长,区域竞争十分激烈。一方面,当追兵越来越吃力。从2016年的经济数据看,我们虽然在全省18个城区方阵中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排名第8位,但仍有多项指标排名靠后,从总体差距上看,与前后几名的差距都是在零点几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当标兵越来越有压力。因为是州府所在地,主要经济指标差不多是全州半壁江山,各项工作理应成为全州的龙头和标兵,但是从近几年的一些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看,我们走在了后面,比如:在争取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方面,兴义这么大的体量才争取了2000多户的指标,一个小小的贞丰就争取了10000多户指标。还有产业基金项目的申报方面,我们的总量老是没有其他县的多,州里面多次点名。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不进则退、不争则衰、慢进也是退。
其次,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从国家层面看。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特别是提出了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进一步激发新的活力和动力,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更多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将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国家继续重点支持“三农”、实施精准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我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加速城镇化、推进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省州层面看。省委为我们定下了打造“国际山地旅游城市”的总目标,并将出台关于支持建设国际山地旅游城市的一些重大政策和措施。今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向面上覆盖,大力实施1万公里高速公路网加密规划”,特别是去年6月,省委常委会听取了黔西南州工作汇报后,提出了尽快动工修建盘兴高铁,同时抓紧谋划建设贵兴铁路,这将为我们建设国际山地旅游城市和打造山地玩都创造更多利好条件。从自身层面看。随着我市这些年“三化一业”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产业园区和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增产能将逐步释放。同时,经过历届党委、政府这些年的奋力拼搏和日积月累奠定的坚实基础,加上汕昆、晴兴、盘兴高速建成通车,兴义机场扩建项目竣工投用以及盘兴高铁的开工建设,形成了得天独厚的立体交通优势,缩小了兴义与全国各地的时空距离,为兴义建设宜居、宜商、宜游的国际山地旅游城市和打造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商贸物流中心奠定了良好基础。
面对危机,我们要看到危中有机;面对机遇,我们更要坚定化危为机。只要我们牢牢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正确的发展思路不动摇,保持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干劲不懈怠,紧抓发展第一要务不折腾,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就一定能够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在攻坚克难中进位赶超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的大喜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第一年,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攻坚年,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至关重要。
今年全市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州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市委“1+3+4”发展体系,坚持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统揽发展全局,建好“六个兴义”,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加速迈进基本现代化,全力打造国际山地旅游城市。总体目标:在全省18个城区方阵中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排名保8争6。预期目标:生产总值425.6亿元,增长13.5%,其中:第一产业38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139亿元,增长13.5%,第三产业228亿元,增长16%;财政总收入86亿元,增长6%左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79亿元,同口径增长6%左右;限额以上(500万元口径)固定资产投资361亿元,增长15.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0元,增长9.4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00元,增长9.0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2亿元,增长10.2%。
实现上述目标,今年的经济工作必须要抓实抓细抓好,重点围绕十五个方面工作来具体抓,概括起来就是“一二三四五”。
(一)打赢“一场战役”。坚持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抓住“三个指标体系”“六个重要环节”,抓好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决战脱贫攻坚,确保完成7300人脱贫,34个贫困村(其中:义龙新区3个)出列。一抓产业扶贫。以种养殖业为核心在全市贫困村重点发展中药材、茶叶、食用菌等4.41万亩,养鸡3万羽、养牛1万头,实现贫困村产业全覆盖。把“脱贫攻坚·五个绿色”小镇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新举措,先期打造景家屯三角梅小镇、洒金铁艺小镇、马岭河奇石旅游小镇、贵州龙小镇,形成产业脱贫示范带动。二抓易地搬迁。让“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群众应搬尽搬,盘活“三块地”、统筹“三大问题”、衔接“三类保障”、建设“三个场所”、探索“三种机制”,让搬迁户搬得进来、住得下去,实现“七个搬出”目标。加快推动安置点项目建设,完成坪东洒金、丰都胖山、马岭风景家园等9个安置点建设,确保全市“两个10000”(本市10000人、外县10000人的搬迁任务全面完成。启动并完成2017年跨县(市)搬迁安置2383户10330人。三抓整合资源扶贫。以兴义市精准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平台,承接好、争取好中央、省、州扶贫开发政策和资金。统筹基础设施、教育、医疗、金融扶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提升“两个水平”。
一是着力提升改革开放水平。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着力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抓“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投资审批改革、职业资格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工作,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二抓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百货公司、百棉公司、食品公司等19个国有企业改革。整合市粮食储备公司、面粉厂等企业组建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提高粮油储备和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及“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入推进殡葬、户籍制度改革。深化资源配置、财税金融、投融资、电力体制等领域改革。三抓营商环境。全面整合招商资源,实行市园区办、投促局、清水河和威舍开发区合署办公,健全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
二是着力提升财税金融保障水平。一抓财源培植。以招商引资、优化环境、落实政策培植财源,着力培育一批新的税源企业。从政策、资金、服务上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通过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奖励等方式,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为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注入活力,同时也加固财政增收的基础。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税源。二抓税收征管。继续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防止“跑、冒、滴、漏”。加大稽查和清欠力度,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完善对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努力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拓宽财政增收渠道。三抓融资保障。发挥好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沟通,争取其加大对我市信贷规模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加快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进程,推动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公司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稳步增长;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力争“险资入市”实现零突破;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尝试推进财政资金基金化,围绕“大扶贫”“大山地旅游”等战略行动,推动大企业、大项目落地投产,大力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发展。四抓政府资产经营。加大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清理力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要求做大做强,壮大阳光集团、信恒公司、万峰林旅游公司等国有公司,推进平台公司向资本运营公司或实体运营公司转变,加强实体运营管理,盘活资源,提高公司收益。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的方法和途径,扎实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建设,增加财税收入和政府性经营收入。五抓债务风险防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文件,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要量力而行,把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突出“三大产业”。
一是大力发展山地旅游,壮大第三产业。围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山地旅游目的地,确保旅游综合收入达169亿元、旅游人次达2275万人次,带动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推动全域旅游景区建设。按照“山地玩都·百花兴义”策划,投资30余亿元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启动一批户外运动基地建设,完成2017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户外会场、万峰林湿地公园、万峰湖综合治理工程、万峰林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文化创业园(鞍马组团)、南国花城大酒店(石头酒店)、景家屯三角梅小镇、洒金铁艺小镇、马岭河峡谷奇石旅游小镇、冰雪大世界、万峰林景区提升工程“十大工程”建设。启动建设游客综合服务中心、万峰湖水上狂欢世界和江太坪国际露营基地等项目,以5A级标准完善万峰林、马岭河峡谷、万峰湖3大龙头景区基础设施,加大万峰林申报为5A级景区工作力度。启动对泥凼石林、白龙山等辐射景点的升级打造,建成梅家湾、纳具、南龙、乐立、双生等10个乡村旅游示范点,使大景区、小景点、乡村游的全域旅游网初具雏形。培育山地旅游新兴业态。实施“山地旅游+”发展模式,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康体养生、户外运动、科普探险、民族文化等山地旅游新业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启动建设世界喀斯特王国探秘之旅、万峰林国际度假区、国际山地户外运动大本营等旅游项目,建成丰都演艺小镇、滑草小镇、冰雪小镇,力争引进嘉年华等国际性游乐场项目入驻,启动山地徒步、自行车、低空飞行、水上运动等10个基地建设。开拓旅游市场。办好2017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中国美丽乡村·万峰林峰会,持续举办万峰林国际徒步大会、国际自行车赛、万峰湖野钓大奖赛等国际赛事活动,助推观光游向文化游、体验游、休闲游转变,推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1日游、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刘氏庄园-贵州省少数民族婚俗博物馆-万峰湖2日游、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刘氏庄园-贵州省少数民族婚俗博物馆-万峰湖何应钦故居3日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实现游玩、玩游。加快景区体制改革创新。完成万峰林景区管委会、万峰林旅游公司、万峰林现代服务业开发区、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实现景区“集中管理”,借助万峰林旅游公司发展平台,组建旅游开发投资基金,将万峰林旅游公司做大做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托空港物流、现代金融、新医药大健康等产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加快特色旅游商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抓好兴义大数据西南云基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完成20000台服务器架设。完成深圳市众联悠游科技有限公司“云手机机房”10万台项目建设。
二是大力发展山地工业,提升经济支撑力。依托地方电网优势,打造新兴“五园”,盘活存量,做大增量,实现工业增加值116亿元,增长9.43%。做强电网。建设辐射范围更宽、覆盖面更广的地方电网。完成双凤、城南110千伏变电站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中弘新能源7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白龙山风电场电源点项目建设;启动城市配电网和农村配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打造“五园”。以清水河、威舍、马岭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洒金民族手工艺产业园、敬南镇卢家寨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促进产业聚集。建成清水河、威舍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完成洒金综合停车场建设,推进洒金手工产业园区道路、标准化厂房、洒金南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增量。建成阳光煤电冶一体化(一期)、兴电产投绿色循环建材产业园、泰瑞佳新材料、金光米酒生产线、福汇园核桃乳、新滢铁艺厂改扩建等项目;推进阳光13×25000千伏安矿热炉、马岭邮政(快递)分拣中心、阳光燃气汽车改组装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粮油储产销一体化迁建扩容改造、威红公铁联运现代物流园等项目;推进清水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电力大数据产业园等项目前期工作。盘活存量。发挥煤炭-电力-铁合金浮动电价优势,激活煤电冶产业。加快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全面完成6家省级“千企改造”和10家州级“百企改造”;实施“双退出”行动,推动“僵尸企业”及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稳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改升级,提高煤矿产能,为地方电厂提供电煤保障;对马岭瓦嘎片区砖厂实施“改、减、转”,组建马岭新型建材产业集团,形成新型建材产业园;用好“贵园信贷通”“贵工贷”等工业融资平台,提高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山地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紧紧围绕抓龙头、强基地、建园区,打造产业带,按照“两叶两果一业一园百花”,重点培育蔬菜、烤烟、精品水果、干果、生态畜牧、中药材、花卉六大产业,打响农特产品品牌,构建山地农业体系,实现农业增加值38亿元,增长4.1%,实现农业总产值60亿元,增长10.29%。打造山地特色农业产业带。全力构建农业产业“区域化、规模化、品牌化”,以敬南十里坪农业园区为核心,打造木贾、下五屯、万峰林、马岭、敬南、则戎、乌沙、白碗窑蔬菜种植基地,种植蔬菜29万亩,栽培食用菌40万棒;打造七舍、捧乍、鲁布格传统农业产业带,种植优质烤烟8.6万亩,优质茶叶3000亩,高枝嫁接核桃4000亩;打造南盘江、泥凼、仓更花卉水果产业带,种植澳洲坚果、芒果等精品水果5000亩,嫁接板栗4000亩;打造敬南、七舍、猪场坪特色农业产业带,种植干果5500亩;打造则戎、敬南、泥凼山地生态畜牧产业带,种植构树10000亩,实现生猪存栏44万头、牛存栏13万头、鸡鸭280万羽;打造万峰林、则戎中药材种植产业带,种植石斛400亩、白芨200亩。培育壮大基地平台。巩固敬南十里坪、木贾枫塘农业示范园和南盘江现代渔业示范园,启动白龙山生态产业和七捧高原核桃产业2个省级农业示范园申报和建设,让基地平台成为推动山地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农业市场化发展。成功申报“七舍原茶”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启动兴义黄草坝石斛国家地理标志申报工作,打响“仓更板栗”“古方红糖”“盘江黄牛”“品甸生姜”等农特产品品牌,培育出5个以上品牌农特产品。大力培育农业市场主体,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壮大鸿鑫、绿缘、华曦等龙头企业,启动牛羊清真屠宰园专业市场建设;依托贵州汇源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合作社打造兴义市食用菌产业园,以农村电商网点为依托,通过农民、合作社、企业、品牌、电商,打造种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链条。
(四)推进“四项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水利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完成《兴义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建成智慧交通信息化平台;全力配合做好G246(兴义段)、盘兴高速支线、兴义至富源、普安至兴义一级公路、兴义至文山、绕城高速协调服务工作;启动S105陇岸至鲁布格公路、南盘江经坡怀至红椿和兴义至白龙山旅游扶贫路建设;完成S105兴陇公路、长坡岭生命防护工程、沿湖公路(二期)、鲁布格至三江口、坪东至白碗窑等县乡公路提级改造。完成村村通客运工程,确保建制村通客运率100%。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马岭水利枢纽工程、纳达水库、引黄入木等骨干水源建设;开工建设高卡水库、革里水库、七舍水库、小河边水库;有序推进下窑水库、对门坡水库、猪场河水库扩容等前期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按照国际化的标准、现代化的方向、旅游城市的功能定位、山地的特色,全力打造“山地玩都、百花兴义”,实现城镇化率57%。完善城镇规划。按多规合一的要求,完善城市风貌控制、城市色彩、重要路段节点风貌整治等20余项专项规划,完成《兴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报批,完成百花兴义规划,启动海绵城市规划,将马岭、乌沙、则戎部分行政区域纳入同城化规划管理。建设精品城镇。坚持老城改造与新城建设并重,全面启动将台营、湖南街等老城片区3204户棚户区改造,启动建设30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完成1183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40亿元房地产投资任务,销售面积达110万平方米,分配入住2000套保障房,发放10.8万元租赁补贴费,打通桔群路、桔丰路等断头路。加快建设金州体育城、汇金中心、地标广场等城市综合体,完成清水河、乌沙、泥凼、威舍等示范小城镇建设目标任务,重点将泥凼镇打造为全州示范小城镇观摩点。
三是加快推进百花兴义建设。启动百花兴义建设,在城市主要进出口、万峰林大道、桔山大道、广场、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按规划种花植绿,通过铁艺、花卉造型等方式展现鸡枞、户外运动、贵州龙等兴义印象,通过多品种、多色彩、多层次、多模式的植物搭配,将城市小品、特产石、建筑、道路等融为一体,打造四季有花、四季有色、百花齐放的兴义城市景观;对城区可视范围的山体进行补山复绿;壮大万峰林景区、乌沙牛膀子花卉产业基地、丰都思念玫瑰园和白碗窑茶场百合花种苗基地,在下五屯、丰都、万峰林、乌沙、白碗窑、南盘江等城市周边区域,发展2万亩花卉产业。
四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结合同步小康驻村、精准扶贫、宁波对口帮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充分整合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下五屯景家屯、乌沙镇普梯村、南盘江镇南龙村等48个示范点(村)。挖掘民族传统文化元素,打造南盘江、沧江、鲁布格等一批沿江民族特色乡镇;保护好南龙、堵德等传统村落,继续培育雨补鲁、猪场、泥麦古、鲁毗等一批“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特色村寨。
(五)抓好“五大工程”
一是全力抓好项目工程。把项目作为做大经济总量、增强经济综合实力、集聚发展后劲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抓好今年安排的189个重大项目建设,完成216亿元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着力增强投资拉动力,为今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抓好项目谋划。准确把握国家和省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结合我市区位、资源、产业特色等要素优势和发展需求,围绕“十三五”规划、《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着力谋划和生成一批质量高、命中率高的大项目、好项目,努力争取更多项目挤进中央和省级项目库。(说到这里,我提一下:去年12月份州政府督查组到兴义市督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发现未完成可研8个,未完成初设18个,申请验收率低,工程“四制”落实不到位〈未进行招投标11个,未落实监理制15个,未签施工合同11个〉,工程进展慢21个,资金拔付率低36个)抓项目争取。围绕列入国家重点项目清单,全省、全州、全市重点项目中的预备项目,做深项目前期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要主动跑州、跑省甚至跑部争取项目,谋划一批成熟度高的项目,一旦争取到,就快速实施。抓招商引资。健全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立足园区产业基础优势和地方电网优势,围绕山地旅游、医疗康养、户外运动、高效农业、大数据、大教育、现代服务业、现代工业等重点,创新招商思路,拓宽招商渠道,激活民间资本,争取更多项目落户兴义。抓好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实现到位资金275亿元以上,增长12.24%以上。抓项目推进。建立“一个项目,一名包保领导,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机制,确保每个项目都有一名副县级领导包保和一名联络员,完善日、周、月、旬调度和考核制度,各包保领导要加强对包保项目的调度和巡查力度,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抓项目管理。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台账管理和滚动管理。市发改局要充分发挥项目统筹协调作用,各包保小组要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加强与项目前期手续管理部门的对接,尽全力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的办理,促进项目早审批、早建设、早投产。
二是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工程。围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抓生态建设。实施万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恢复与保护建设工程,启动下五屯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全力抓好18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等毁林行为,做好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及防火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发展,森林覆盖率达49%。抓环境保护。加大资金投入,完成桔山、清水河、威舍等11个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加强清水河、威舍、马岭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监管,继续做好贵州宜化、兴化驻厂监察工作。开展绿色低碳生活行动,启动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引导群众“植绿”“增绿”“爱绿”。抓综合整治。完成兴西湖、木浪河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桔山滴水、万峰新区污水处理工程、北郊水厂、城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好秸秆焚烧、生活污水乱排和垃圾乱放等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铁的纪律完成万峰湖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改善万峰湖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率98%以上。
三是全力抓好“三创”创建工程。全力抓好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一项机制。将过程管理督查机制贯穿整个“三创”工作过程,牢牢抓住网格化包保单位的“牛鼻子”,通过月度通报、季度检查、年度评估及各项重点督查,构建市领导带头、部门包保、全民参与的长效机制。坚持两个规范。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城区农贸市场全部打造为整洁卫生、设施完好、食品安全的规范化市场;规范“五小行业”,以打造“五小行业”达标示范街为抓手,重视疏导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营造秩序规范、整洁安全的消费环境。坚持三个注重。注重联合整治,联合多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加强对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行为的整治力度;注重疏堵结合,推进划行规市,加强规范管理,有效解决“城市脸皮”与“群众肚皮”的突出矛盾问题;注重宣传引导,以弘扬俞令坤文明精神为契机,大力宣传发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行动,动员全民参与“三创”工作。坚持四方五共。按照“五共”工作流程法,搭建由政府、群众、社区、社会(企业、媒体)组成的四方联动平台,紧紧围绕群众对居住环境文明、卫生、环保的需求这一核心,找准互利共赢的切合点,多方协调推进“三创”工作。
四是全力抓好社会治理工程。深入实施“五化三治两提升”十大工程和“456”工程,采取数字化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执法、监督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精致、细致、极致。深入推进“平安兴义”建设,织牢“七张防控网”,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探索县域信访管理新模式,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五是全力抓好社会民生工程。坚持以增进百姓福祉为目的,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教育。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新“两基”目标。实施坪东洒金小学、兴义十小、兴义二中改扩建等20个项目建设,创建14所“零犯罪”试点学校,完成兴义五中高中部搬迁。推进兴义八中申报晋升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复评、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复评,在中学实行校长聘任制。着力保障民生。新增城镇就业8500人,组织转移农村劳动力7600人,职业技能培训3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抓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建成兴义市老年养护院、3个日间照料中心、20个农村幸福院。提升医疗水平。启动兴义市中医院建设项目,创新管理模式,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建成市医院综合门诊大楼(一期)和木贾、万峰林等8个乡镇卫生院,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力开展创建中国计生协会第三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迎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估等方面工作。加大与华大基因合作,强化基因技术在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干预等方面作用,最大程度降低地方病和遗传病发病率。发展文体事业。完善刘氏庄园、何应钦故居、布依民俗兴义陈列馆等文化设施。启动布依八音传习基地和中国布依博物馆等项目建设。依托贵州龙博物馆,建立国家地质博物馆兴义分馆、兴义科技馆,实施档案馆、文化馆、图书馆改扩建及3个乡镇级、20个村级农体工程、1个公共体育场等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创建“全省示范数字档案馆”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复评工作。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在苦干实干中完成任务
做好新常态下的各项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我们要切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谋大事,抓大事,办大事,牢牢把握经济工作的主动权,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恪尽职守,拼搏争先,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领导促落实。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今年的工作方向已定、目标已明,关键在于强化执行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把手,要带头强执行、抓落实,真正把抓落实作为一种责任要求和工作常态,对一些重点工作要上心上手,加班加点抓进度,对一些急事、难事要敢抓敢管,亲历亲为抓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二要强化措施抓落实。措施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方法和保证。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包联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主要经济指标等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定期召开通报会、推进会、调度会等抓落实的工作方法,确保部署的工作事事有落实、推进的举措招招见实效。特别是对于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主要经济指标,我们已在会上印发,各级各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具体化,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都要细化明确,真正做到精准调度、定向施策。
三要明确导向聚合力。有什么样的导向,就有什么样的目标追求和工作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加快建立适应新常态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让干部明白干什么、该怎么干、如何干好等基本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发展、抓项目、抓落实上。要创新奖优罚劣的办法,今年绩效目标设定上,继续坚持去年的政策,不搞平衡、不搞大锅饭。同时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制,针对不落实的事,退出不落实的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要清正廉洁树形象。严守纪律是对每个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理直气壮抓纪律,一贯到底抓纪律,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听招呼、懂规矩、守纪律的表率,在群众中树立起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赢得人民的信赖和支持。
同志们,实干成就事业,奋斗铸就辉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鼓足干劲、奋力拼搏,撸起袖子加油干,以事业凝聚人心,以形象赢得支持,以实干推进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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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义市委员会(通知)
市党通〔2012〕12号
中共兴义市委员会(通知)
市党通〔2012〕12号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兴府办发〔2015〕87号
兴义市人民政府文件
兴府干字〔2015〕6号
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长 袁建林
(2017年2月28日)
领导讲话
领导讲话
领导讲话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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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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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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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办发〔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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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办发〔2015〕64号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领导讲话】
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袁建林3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2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创新农村社会治理试验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15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关于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及景区可视范围内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21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万亩软籽石榴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4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的通知27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以树为纲·绿色小康”造林绿化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38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41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45
【市政府办文件】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兴义市)实施方案》的通知50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2017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5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威舍开发区、清水河开发区工业企业开展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60
【政务动态】
人事任免62
【收发文件目录】
2017年2月21日至4月20日收到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64
2017年2月21日至4月20日市政府发文目录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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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办发〔2015〕115号
兴 义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Xing Yi Shi Ren Min Zheng Fu Gong Bao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2017年4月20日 第2期 总第45期
目 录
传达政令 发布信息 指导工作 服务基层
主 编:查玉华
主 管 单 位:兴义市人民政府
主 办 单 位: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兴义市市府路1号
邮 编:562400
印 刷:兴义市文华印刷厂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各有关工作部门:
《兴义市创新农村社会治理试验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5日
兴义市创新农村社会治理试验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形势下新一轮全省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委厅字〔2016〕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兴义市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改革,根据《关于将清镇市、播州区、碧江区、兴义市列为新形势下新一轮全省农村改革对比试点单位的批复》(黔农综改试办〔2016〕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小岗农村改革座谈会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解决影响我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探索村级管理新模式,优化农村发展环境,转变群众思想观念,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初步形成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不断增强社会活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支持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管理社会事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有序地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二)坚持依法治理、规范有序的原则
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全过程,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章,依法依规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的规范、高效、有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
(四)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
勇于先行先试,从源头上、基础上切实破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既突出重点,又注重整体推进。
三、目标任务
全面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法治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实现政府行政管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管理良性互动,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管理与服务融合,实现“四加强”、“四提高”、“六个进一步”的目标(“四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加强;“四提高”:特殊人群服务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提高、虚拟社会掌控能力提高、市场经济调控能力提高;“六个进一步”:矛盾纠纷进一步化解、城乡发展进一步统筹、行政职能进一步整合、公共服务进一步延伸、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进一步健全)。
四、试验内容
(一)创新村级管理模式
1.抓农村党建。推行“支部+协会”“支部+公司”等农村党建工作新模式,重点规划实施“村支书培养计划”“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党员创业带富工程”,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设置要与村组布局、产业布局相适应,村级班子配备要与村寨发展要求相适应,提高整体素质,焕发队伍活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建办、市民政局)
2.抓经济组织。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力争做到每一个产业、每一个村寨都有专业合作社,参加合作社农户覆盖面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农扶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3.抓村民自治。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建立完善各种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落实社会治安、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责任制,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商发展、致富及治安防范的路子。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矛盾调解、环境管理、产业发展等进行逐条规范。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
(二)优化农村发展环境
1.抓基础设施。抓好以“五通四改四建”(村寨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改善居住环境、改厕、改灶、改圈,建沼气池、文化室、宣传栏、体育或休闲娱乐场所)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扶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民宗局、市电力公司)
2.抓公共服务。重点建设“三个一”场所,即建设一个活动场地(篮球场、乒乓球场、健身场等)、一个综合服务中心(图书室、医务室、远程教育室、党员活动室等)、一个文化长廊(展示民族文化、乡村文化等)。所有村均建有公共厕所、公共消防通道、基本的污水排放处理等设施,有条件的村寨公共区域内安装照明路灯。建立相对完善的垃圾收集系统,切实做到“四个有”,即每家每户有垃圾桶、每天有人打扫公共卫生、有新建垃圾池、有人员定时清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文体广旅局、市环保局)
3.抓村庄整治。突出适用、美观、特色和地方个性,统筹抓好村庄改造和建设。尊重建筑文化传统,保护自然景观及古建筑、老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观。凡邻近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公共建筑和传统街巷的新建建筑,其尺度、形式、材质、色彩均做到与传统建筑协调统一。加大特色旅游文化建设力度,挖掘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农村文化内涵。(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市文体广旅局)
(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1.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实施“6155”工程,鼓励、支持农民自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走高产高效、绿色有机、加工精细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每个村寨要按照规模连片的要求,重点打造1至2个有市场、效益好的农业特色产业,覆盖农户70%以上,有条件的村寨要积极发展乡村旅游、运输、农产品加工等能助农增收致富的特色种养加产业。按照“先抓点、再扩线、努力形成产业带”的思路,抓好农业特色产业带的布局和实施,各乡镇(街道)每年重点实施打造1条产业带,产业带覆盖区域与农村建设重点区域相衔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工科局、市农扶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文体广旅局)
2.调整产业结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增加经济作物种植比重。大力发展养殖业,实行种养结合、集中养殖与分散养殖相结合、常规养殖与特色养殖相结合,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创建规范化养殖基地,带动更多农户参与养殖,实现农民增收。大力推广林下养禽、套种矮杆作物等做法,长短结合、以短补长,确保农民基本收入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农扶局、市林业局)
3.打造产业品牌。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推行规范化种植管理。扎实抓好特色农业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各乡镇(街道)引导龙头企业开展认证、申报等工作,优先考虑农村建设重点区域所涉及的产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工科局、市农扶局、市市场监督局)
4.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当地特色和资源优势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积极扶持现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进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和产业化开发,做到每一个产业都有龙头企业带动,打造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覆盖面达8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工科局、市农扶局)
5.推广“三变”改革。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发展、生态、安全”为底线,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度规模、平等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村“资源股权化、资金股金化、农民股民化”,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本着“因地制宜、发展需要、优先试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率先在产业发展基础好、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乡镇(街道)先行开展农村“四化”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向全市延伸。(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农扶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四)转变群众思想观念
1.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广旅局)
2.培育新型农民。抓好农民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等培训,不断提高发展能力和水平。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美德,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诚信友爱,树立现代文明新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村寨,评选一批“十星级文明户”,并挂牌公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旅局)
3.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力度,在电视、报刊、网络开设专栏,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进行集中报道、跟踪报道,大力推广学习好做法和典型,对工作进展慢、实施效果差的地方,进行曝光批评。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建设,培育扶持一批示范户,在资金、政策上对示范户给予倾斜;培养发展一批具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的积极分子,对作用发挥较大的积极分子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五)加大涉农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作为农村建设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各乡镇(街道)也要多方筹措,切实加大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涉农资金支持,加大农村建设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五、进度安排
(一)试点范围
按照“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全市推广”的思路先行在万峰林、清水河、敬南、南盘江4个镇(街道)进行试点。试点结束后,在吸收试点镇(街道)成功经验和进一步试验的要求下,拟定在全市面上推开的实施方案。全市其它非试点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试验试点内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二)试验周期
试验周期为3年,即2016年12月起至2020年1月结束。
(三)进度计划
1.申报方案阶段(2016年9月—10月)。成立试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拟定试验试点方案,按相关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2.完善方案阶段(2016年11月—12月)。结合申报试验试点方案批复意见,进一步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增强试验试点方案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试点实施阶段(2017年1月—12月)。按经审批同意的试验试点方案组织实施,按规范程序建立健全试验档案管理,加强督查评估,探索全市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新方法、新思路。
4.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9年6月)。在总结试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开,确保完成各项试验试点任务。
5.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7月—12月)。做好市级评估验收,认真做好上级部门总结验收各项准备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四大家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好农村改革试验主体责任,把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纳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目标任务、原则要求和政策界限,市直相关部门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我市农村改革试点突破政策瓶颈。切实解决试验试点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试验试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扎实、稳妥、规范开展。
(三)强化经费投入保障。将改革试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改革试验专项经费,确保改革试验项目有序、高效、持续推进,实现课题试验方案规定的目标。
(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试验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专项督办事项,建立部门联合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申请、立项到资金的使用效果及使用方法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全程审计。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
为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到我市开展环保督查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省、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及涉重金属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努力构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兴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威舍开发区、清水河开发区工业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4月10日-4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企业身份是否合法、环保手续是否齐全;
(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通过环评“三同时”验收;
(三)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使用是否达标;
(四)重点检查企业雨污处理系统是否完善、污水是否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废渣污染、扬尘污染、危险废物及重金属污染等行为;
(六)重点摸排是否存在粗放非法生产产品的“黑工厂、黑作坊”等生产行为;
(七)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副产品利用是否达标。
三、检查方式
(一)涉及开发区、乡镇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工业企业开展专项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并做好整改资料存放、备查。
(二)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方式,对工业企业生产车间、环保设施、环保手续等进行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 长:张 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才祥(威舍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田维林(清水河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雷乃国(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远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李成贵(市工科局局长)
张 力(市环保局局长)
穆富国(市水务局局长)
世家贵(市综合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周 宜(威舍镇镇长)
张 祥(清水河镇镇长)
吴 松(市公安局副政委)
陈明廷(市水务公司总经理)
职 责:负责统筹抓好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检查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第一检查组:
组 长:王才祥
成 员:何继祥、杨华军、余 刚、世家贵、唐 斌、柯戴宁、念支俊、范 策、方忠林、孙 猛
职 责:负责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威舍开发区工业企业专项检查。
第二检查组:
组 长:田维林
成 员:代学剑、龚 磊、贺 波、田 祥、尹 刚、罗华泽、夏黎明、冯文兰、刘安静、刘光军
职 责:负责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清水河开发区工业企业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抽调的人员及时到位。
(二)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检查组必须按照“一企一档案”要求,务必做到扎实、深入、细致,不走过场,并形成检查书面材料经检查组领导签字确认后,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报市政府办。
(四)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义市创新农村社会治理试验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政府办文件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兴府办发〔2017〕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威舍开发区、清水河
开发区工业企业开展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开发区、景区工委、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兴义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兴义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状况,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成长,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通过政府和家庭共同分担,着力改善学前教育儿童的饮食结构,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增强儿童体质,切实改善农村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补助标准及范围
(一)补助标准: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在校200天计算,每年每生补助600元。
(二)补助范围: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公办幼儿园和相关街道中依托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学校供餐的幼儿园开始实施(名单详见附件3)。
三、资金保障
由于我市未纳入贵州省65个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县(市、区、特区)之列,因此,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如今后中央、省、州出台相关补助政策后,按中央、省、州规定执行。
四、供餐方式
(一)具备独立开餐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心幼儿园,原提供两餐一点(早午餐及午点)或三餐一点(早中晚餐及午点)的伙食标准(家庭承担)不变,由政府再补助农村学前教育儿童3元/生/天,用于提高供餐质量。
(二)不具备独立开餐条件的村级幼儿园,依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供餐,由政府再补助农村学前教育儿童3元/生/天,家庭承担1元/生/天,与小学(4元/生/天)同菜同价。
(三)不具备独立开餐条件且无依托供餐食堂的村级幼儿园,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牛奶+鸡蛋+水果+点心”的方式,每天给学前教育儿童提供价值3元的食品。
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要从实际出发,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针对学前教育儿童身体发育成长需要,科学合理配餐,通过提供多种新鲜蔬菜、水果、鸡蛋、牛奶或酸奶、大豆或豆制品、猪肉、牛羊肉、禽肉、鱼肉等食物,培养学前教育儿童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促进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成长。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兴义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建林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玉龙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负责常务工作)
文筑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青 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田进领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郭忠林 市民政局局长
黄 婷 市政府办副主任
马 强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黄志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中心主任
张远飞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刘 庆 市发改局局长
吴方文 市教育局局长
刘 琼 市财政局局长
马 震 市农扶局局长
刘 翔 市卫计局局长
胡兴香 市审计局局长
李国斌 市市场监督局局长
周光临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胡安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克俊 市教育局副局长
樊 波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志愿 市纪委第四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谢道毅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叶正操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王清楠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营养办”)在市教育局,吴方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道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六、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做好“计划”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共同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一)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前教育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将“计划”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办理拨款手续,对“计划”专项资金实行全程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市教育局做好资金拨付核对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市发改局:负责按照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全力配合开展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
(四)市卫计局:负责对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的监测评估和营养配餐指导,要根据学前教育儿童的生理特点,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科学合理的膳食平衡选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儿童营养膳食平衡有关标准。
(五)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对供餐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六)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公益机构,整合社会捐助资金和项目,引导其支持参与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七)市审计局:负责加大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
(八)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舆论引导,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市农扶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一)市监察局:负责建立“计划”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挤占挪用“计划”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计划”资金,虚报、冒领“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计划”实施的管理、督促、指导和协调。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一律实行“校财局管”,专款专用,集中支付,分账核算,一园一账,执行报账制;严格执行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膳食补助经费预算及供餐“实名制”动态管理,并根据学期就读儿童人数变化据实调整膳食补助资金。儿童膳食补助资金按月预算和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冒领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贴食堂工人工资、教职工伙食和食堂设施设备购置及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更不得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督与教育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大宗食品实行“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儿童用餐安全和质量。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多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向家长、教师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对儿童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逐步养成健康饮食行为,为儿童终身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工作督查。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涉及部门参与,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市政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五)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教育部门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成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办发〔2017〕18号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义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
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办发〔2017〕38号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开发区、景区工委、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兴义市关于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兴义市关于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字〔201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教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校园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近年来,全国各类涉校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师生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给涉校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校园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科学严密的防范、谨慎务实的作风和更大的决心与魄力,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建立和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人大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政协联系教育的副主席为副组长,市综治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扶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气象局、市关工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一把手”以及公检法分管校园安全领导为成员的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解(详见附件1)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联系成员单位抓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三、明确重点,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教育互动、校园社会联动”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专门抓,加强对学校治安、食品、消防、防溺水、交通、地质及自然灾害、校舍及设施设备、教学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结合实际,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为校园安全提供坚实保障。督促、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学校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取缔校园周边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规摊点和非法营运车辆。督促辖区各部门(单位)、各村(居、社区)结合职能对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每半年集体讨论研究一次涉校安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强化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杜绝辖区内发生重大涉校涉生安全事故。
(二)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配合共青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午托园)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所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程序登记注册;凡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开办幼儿园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联动,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综治部门牵头,教育、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学校综治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安全形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司法、卫计、安监等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有关社会团体、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等参加调解,具体负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强化督促整改落实。市乡两级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每学期要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和督导,采取明查与暗访、部分抽查与全面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查,务求取得实效。检查结果及时在本辖区范围内通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社会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促进学校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加强对涉校案(事)件的新闻报道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提前介入,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事关教师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安全审查与评估,规避风险,确保不“带病”运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办发〔2017〕27号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义市关于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
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兴府办发〔2017〕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开发区、景区工委、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兴义市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及景区可视范围内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兴义市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及景区可视范围内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9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乡镇“以树为纲·绿色小康”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95号)文件精神,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打造生态兴义。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对兴义市主要交通沿线及景区可视范围内种植结构进行调整,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7年3月起,对全市范围内主要交通道路沿线、景区可视范围及25度以上坡耕地等区域的种植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区域:一是全市铁路、高速公路沿线200米,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快速通道沿线50米,村道沿线5米范围内;二是各景区可视范围内;三是25度以上的坡耕地等区域。以上区域禁止种植玉米(不含糯玉米)。涉及集中连片的种植区域,可控制在道路沿线5米内禁止种植玉米。
二、调整原则
所有调整区域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药则药、宜茶则茶、宜花则花、宜草则草的原则调整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经果林、中药材、茶叶、花卉、食用菌、牧草等绿色、生态产业。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特成立兴义市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及景区可视范围内调整种植结构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袁建林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美强 市委副书记
何兰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荀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聂建强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查玉华 市政府办主任
焦 燚 市委国安办专职副主任
黎元庆 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远飞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鄢 鸣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文体广旅局局长
王 健 市交通局局长
刘 琼 市财政局局长
马 震 市农扶局局长
朱知华 市林业局局长
何平方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国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岑明德 市农扶局副局长
戴时光 市农扶局副局长
王仕学 市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贺寿琦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扶局,马震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平方、孙国华、岑明德、戴时光、王仕学、贺寿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督查及办公室日常事务。联络员:吴大秀(电话:13017055157,邮箱:494810347@qq.com)。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王美强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焦 燚 市委国安办专职副主任
王 健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农扶局、市林业局各抽调1人组成。
联络员:张清胜 市农扶局工作人员,电话:13096800141
督查范围:兴泰街道、下五屯街道、万峰林街道、敬南镇、雄武乡、则戎乡。
第二督查组:
组 长:何云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张远飞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鄢 鸣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文体广旅局局长
成 员:从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扶局、市林业局各抽调1人组成。
联络员:鄢富成 市林业局工作人员,电话:13086980895
督查范围:白碗窑镇、七舍镇、捧乍镇、鲁布格镇、三江口镇、猪场坪乡。
第三督查组:
组 长:荀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黎元庆 市政府办副主任
朱知华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扶局、市文体广旅局各抽调1人组成。
联络员:黄嘉楠 市交通局工作人员,电话:13658599599
督查范围:威舍镇、泥凼镇、仓更镇、南盘江镇、洛万乡、沧江乡。
第四督查组:
组 长:聂建强 市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刘 琼 市财政局局长
马 震 市农扶局局长
成 员: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交通局、市农扶局、市文体广旅局、市林业局各抽调1人组成。
联络员:史朝健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工作人员,电话:18108593828
督查范围:桔山街道、丰都街道、坪东街道、木贾街道、马岭镇、清水河镇、乌沙镇。
(二)工作职责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按照实施步骤分阶段进行督查,并通报相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责令限期完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措、资金兑现、参与检查验收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局:配合完成交通道路沿线范围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农扶局: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前期工作;根据调整区域实际情况,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因地制宜注入扶贫产业,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技术指导;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文体广旅局:配合完成景区可视范围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景区可视范围内种植结构调整,拟定调整区域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林业局: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前期工作;负责将25度以上坡耕地纳入2017年退耕还林项目并拟定调整区域的退耕还林实施方案;负责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做好退耕还林区域的初步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街道):立即着手辖区内主要交通沿线及景区可视范围内种植情况的调查摸底、土地协调、树种确定、宣传发动和矛盾调处等相关工作,并对辖区内调整种植结构的区域实行责任包保并挂牌明示。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0日)
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划定种植结构调整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2017年3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农扶局汇总(联系电话:3222753,邮箱:gzxy753@163.com )。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1日)
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公示禁种玉米范围及改植改种方案,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2日-2017年5月10日)
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物资等进行改植改种,至少要创建1个以上不低于50亩的连片示范点,示范点要求标牌醒目、内容完整,示范带动效果好。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4月20日-2017年12月15日)
2017年4月底至5月初,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禁种玉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相关乡镇(街道)限期整改。2017年7月中旬进行第二次督查,督促改植改种及示范点打造情况,督查结果作为禁种玉米考核最终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五)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12月16日-2017年12月31日)
领导小组对全市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及景区可视范围内调整种植结构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领导小组审核督查考核结果后,连同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补偿标准
在禁种范围内且属于农民承包土地的,参照退耕还林政策予以补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交通沿线及景区可视范围内调整种植结构工作,涉及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由涉及乡镇(街道)和相关市级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实行包保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全面协调配合。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扶局、市文体广旅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该项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整合资源,全力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禁种玉米后不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定期汇总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确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
(三)严肃考核问责。此项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的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对各乡镇(街道)玉米禁种情况、示范点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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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办发〔2017〕35号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义市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及景区
可视范围内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开发区、景区工委、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兴义市各级党委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兴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黔西南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兴义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划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各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依法、依政策划定,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
第四条 全市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市发改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统一牵头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履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 全市各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六条 全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以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力度。
(三)承接中央、省和州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四)加强环境保护及相关生态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在管辖行政区域内承担以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切实采取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保持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并逐步改善,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三)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自然生态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四)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红线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自然资源使用上限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实行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五)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循环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服务业等产业,推动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资。
(六)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和集约化,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产出率。
(七)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园区和环境敏感区环境管理,维护环境安全。建立和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八)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县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州控和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巡查。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做好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政府投入,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
(十)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城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系统,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十一)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石漠化、贫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十二)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a(十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监督参与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十四)建立加强环境监管重点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目标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严重后果的,严格行政问责。
(十五)协助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辖区内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十六)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涉及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承担以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及时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抓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
(四)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落实农村秸杆综合利用和秸杆禁烧工作。
(六)指导村委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河长制工作主体责任。
第三章 党委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九条 组织部门工作责任。
(一)负责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环境保护及其生态建设政绩考核,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四)负责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选配环保业务骨干充实环保队伍。
第十条 宣传部门工作责任。
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一条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工作责任。
(一)协调推进生态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科学核定环境保护及其他承担相关生态保护职能机构责任及人员编制。根据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环境宣教、环境信息等管理工作需要,落实机构设置,保障人员编制。
第四章 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责任。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负责环境质量红线的划定及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空间规划、推进全市“多规合一”。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三)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建立污染防治区域及生态修复联动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本市实际,建立完善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按要求报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六)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珍稀濒危物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联合监管。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按有关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依法履行责任,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统一制定环境监测规划,组织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按照全省统一规划的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协助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十)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完善本市企业环境信用管理体系。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依法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行政许可、排污收费、执法监管等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公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统计调查制度方法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将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第十三条 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工作责任。
市发改局工作责任:
(一)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牵头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
(二)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和实施。负责生态补偿、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建立耕地草场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三)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五)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市水务局、市住建(规划)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州预算内节能、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生态环保筹融资渠道。
(七)负责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
(八)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告知项目业主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规划定位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核准)。
市工科局工作责任:
(一)认真落实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发改部门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三)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参与编制和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采取措施推进工业环境保护。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
(四)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五)负责指导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六)坚持“环保优先”,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七)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实施机动车燃油油品质量升级和油气回收工作,推动油品升级(推行汽油柴油国Ⅴ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确保油品质量稳定和机动车燃油供应。
(八)引导企业之间建立绿色供应链。
(九)负责指导经济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开发区节能减排及污染防治考核工作。
(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十一)加强环境保护专项科研经费投入和管理,保障科研经费用于环境保护研究。
(十二)负责监管能源行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管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十三)监督供电企业对因环境违法被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淘汰、关停决定的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四)监管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依法对违规发电企业采取吊销发电上网许可证等措施。
(十五)监管燃煤发电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及环境保护电价执行情况。监管石油炼制企业按期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十六)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
(十七)负责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削减燃煤总量。负责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环境管理。
市教育局工作责任:
(一)组织指导中学、小学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推动各类学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指导学校开展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二)在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市公安局工作责任:
(一)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由环保部门按案件移送规定移交的涉嫌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抽查从业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有关法规和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严格移动污染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落实黄标车禁行措施,严把车辆上路关。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和抽检工作,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对驾驶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市监察局工作责任:
监督、检查全市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以及审计移送事项的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工作责任:
(一)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引导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三)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市司法局工作责任: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二)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调解工作。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规范管理和执业监督。加大因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工作责任:
(一)依照国家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大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治理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争取和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支持和推进环保产业、绿色采购和企业旨在改善环境的转产、搬迁、关闭措施。
(三)完善和落实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
(四)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
(五)推进资源环境税改革,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环境保护税费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市人社局工作责任:
(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环保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二)负责环保部门业务人员的选配,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人才队伍建设。
市国土局工作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湿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负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二)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协调管理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的统一保护与修复。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矿产资源总量控制。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监督管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四)开展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土地利用状况的调查、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土壤地球化学调查。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
(五)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地下水、地质遗迹的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联合气象、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会同水务部门做好地下水水质、水位等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
市住建(规划)局工作责任:
(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二)配合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生活垃圾等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相关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三)落实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负责建筑行业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和绿色建筑工作。
(四)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督促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
(五)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规划环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市交通局工作责任:
(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二)拟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环境保护。
(三)负责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
(四)负责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防治,指导、督查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负责危险货物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污染环境。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六)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建设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市水务局工作责任: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严格依法审批取水许可,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水耗审核意见。
(二)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三)配合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城镇生活污水等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推进城镇主要污染物减排。
(四)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市农扶局工作责任:
(一)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统筹兼顾农业发展、优化产业升级,组织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以及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
(二)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农业资源区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坚持减量优先,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四)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防止焚烧秸秆等产生的大气污染。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组织实施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五)负责完成土壤和水环境监测和管理。
(六)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及重要湖库水产养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七)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草地生态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负责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服务畜禽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实施粪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开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工作责任:
(一)负责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等领域的方针政策。
(二)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植物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
(三)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监督与利用等工作。
(四)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财政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保护领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市文体广旅局工作责任:
(一)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学艺术宣传,协调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公益广告,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
(三)指导和监督媒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生态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环境要素的保护。
市卫计局工作责任:
(一)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二)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三)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四)根据国家、省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研究结果,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市审计局工作责任:
(一)加强对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负责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的审计。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
(三)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市财政局工作责任:
(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
(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所监管的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市市场监督局工作责任:
(一)负责查处取缔无须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二)履行“双告知”(告知市场主体、告知相关审批部门)职责。
(三)配合林(渔)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四)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及产品质量的监督。对申报名牌产品、服务业名牌和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严格把关。
(五)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环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严厉打击企业制假售假行为,依法取缔小炼油等违法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对企业产品的标准、计量、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对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
市安监局工作责任:
(一)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监控,对责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对违法生产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责任:
(一)依照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娱乐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餐饮油烟污染、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等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照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照农业行政管理(畜牧兽医行政处罚除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畜牧兽医行政处罚除外)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林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渔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渔政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照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违法经营和传销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依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推进城乡垃圾收运管理,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市统计局工作责任:
(一)将环境保护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二)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体系,研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制度。
(三)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责任:
(一)综合协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及时审查修改相关草案。
(二)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五章 垂直管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十四条 市政府金融办工作责任。
(一)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环境保护信息,加强授信管理,依法严格管控环境违法企业信贷。
(二)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实践绿色金融新模式。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理财服务,推进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实施绿色信贷,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开展节能环保项目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第十五条 市气象局工作责任。
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提供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服务,当气象条件具备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十六条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工作责任。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对污染违法等不符合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不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环境污染违法单位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通过税收的市场杠杆作用,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应有作用。推动“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的落实。
第十七条 市电力公司工作责任。
负责供电管辖范围环境违法企业用电管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对违规向环保违法企业供电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八条 市水务局工作责任。
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部门工作责任。
(一)在责任范围内负责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进出口物种检验检疫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除按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外,还应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目标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兴义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2期 总第45期
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开发区、景区工委、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兴义市万亩软籽石榴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兴义市万亩软籽石榴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发展绿色经济、建造绿色家园、完善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培育绿色文化“五个绿色”新要求,通过发展绿色生态扶贫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助力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力创建一批绿色生态扶贫产业,全力打造民族特色山地旅游扶贫创新示范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市农扶局牵头,市林业局、兴义市宜居山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市宜居山水农业公司”)配合,黔西南州鸿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州鸿馨公司”)参与,在兴义市坪东街道、清水河镇、乌沙镇、捧乍镇等7个乡镇(街道)及水库保护范围、公路沿线、景区等适宜的区域种植软籽石榴10000亩。
二、运营及管理模式
(一)实施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的发展思路,通过“公司+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的模式实施项目建设。
(二)合作模式
1.投资方式
由市宜居山水农业公司负责投资(含国家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市宜居山水农业公司申报的产业基金或银行贷款、国家扶贫产业配套资金等)。
2.入股方式
州鸿馨公司负责提供苗木,并派技术骨干参与技术指导、项目管理,苗木采购价的50%和管理成本费用(含技术服务费用)作为州鸿馨公司入股资金;苗木采购价余下的50%在苗木种植验收合格后,由市宜居山水农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州鸿馨公司。农户(合作社)以土地流转费参股并按照州鸿馨公司技术指导实施种植。
(三)产品回收及分配模式
州鸿馨公司在保证软籽石榴产量(亩产平均值)的前提下,以不低于当年市场批发价的标准进行统一回收、统一销售。产生效益后,市宜居山水农业公司、州鸿馨公司及入股农户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分红。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3月底前):完成坪东街道、乌沙镇2700亩软籽石榴示范种植。(牵头单位:市农扶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宜居山水农业公司、州鸿馨公司)
(二)第二阶段(2017年6月-2017年9月):在清水河镇、捧乍镇等适合种植软籽石榴的乡镇(街道)完成6300亩软籽石榴种植。工作计划:6月中旬完成相关前期准备工作,7月初开始种植,9月中旬全面完成6300亩种植任务。(牵头单位:市农扶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宜居山水农业公司、州鸿馨公司)
(三)第三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1月):完成兴义市公路沿线、景区沿线范围内的1000亩软籽石榴种植。工作计划:10月初完成相关前期准备工作,10月中旬开始种植,11月中旬全面完成1000亩种植任务。(牵头单位:市农扶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宜居山水农业公司、州鸿馨公司)
四、利益保障
(一)州鸿馨公司负责派技术骨干参与项目管理,涉及流转土地的农户为项目基地的工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合作社的社员。
(二)软籽石榴挂果有收成后,由州鸿馨公司以不低于当年市场批发价的标准进行统一回收、统一销售,最大程度的保障种植户基本利益。
(三)对于农户要求自行投资建设、自主经营的,由州鸿馨公司在苗木种植、管理、养护等方面为农户提供技术全程跟踪服务。项目产生效益后,由州鸿馨公司以不低于当年市场批发价的标准进行统一回收、统一销售。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面加快软籽石榴产业基地建设,特成立兴义市万亩软籽石榴产业扶贫基地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美强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何兰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荀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聂建强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焦 燚 市委国安办专职副主任
黎元庆 市政府办副主任
马 震 市农扶局局长
朱知华 市林业局局长
何平方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俊 市国土局副局长
贺寿琦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国富 市扶贫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周习武 坪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伟涛 木贾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宜 威舍镇镇长
张 祥 清水河镇镇长
罗伦洪 乌沙镇镇长
陈 昕 白碗窑镇镇长
罗永华 捧乍镇人大主席
邓 杰 市宜居山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扶局,马震兼任办公室主任,贺寿琦、李国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扶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全力支持万亩软籽石榴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国土局:负责配合市林业局做好项目实施地点图斑勾绘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农扶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宜居山水农业公司、涉及乡镇(街道)、州鸿馨公司及部分群众代表共同商定软籽石榴种植项目的运营模式;负责做好万亩软籽石榴基地苗木种植技术指导;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项目实施地点图斑勾绘工作;负责把关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所需的软籽石榴苗木质量;负责明确技术人员配合市农扶局做好万亩软籽石榴基地苗木种植技术指导;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宜居山水农业公司:负责打捆项目、资金,帮助申报扶贫产业子基金;负责项目管理运行工作;负责拟定项目具体合作协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涉及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种植地块,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群众土地入股、土地流转等工作;配合做好软籽石榴种植范围划定工作,组织群众参与商定软籽石榴种植项目的运营模式;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打造软籽石榴产业扶贫基地,发展绿色扶贫产业是助推脱贫攻坚、助力绿色经济的重要手段。涉及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基地建设中来。
(二)全面配合。涉及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专人协调配合做好该项工作,按工作职责、工作时限全面抓好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整合资源,全力保障基地建设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定期汇总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确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
(三)严格管理。严格按“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的发展思路进行项目建设,市农扶局、市林业局、市宜居山水农业公司、涉及乡镇(街道)必须派专人参与项目管理,保障苗木供应、技术支持、回收渠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同贫困户建立起利益链接机制,保障贫困户利益;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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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办发〔2017〕46号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办发〔2017〕36号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义市万亩软籽石榴产业扶贫基地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开发区、景区工委、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兴义市“以树为纲·绿色小康”造林绿化示范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兴义市“以树为纲·绿色小康”造林绿化示范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乡镇“以树为纲·绿色小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9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打造造林绿化示范点工作部署,确保我市造林绿化示范点打造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领导和乡镇(街道)相关责任领导领办造林绿化示范点,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市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和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及景区可视范围内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并以此激发全民爱绿、护绿、建绿的热情,迅速掀起全民参与造林绿化高潮,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兴义市“以树为纲·绿色小康” 造林绿化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美强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荀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焦 燚 市委国安办专职副主任
张远飞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刘 琼 市财政局局长
马 震 市农扶局局长
朱知华 市林业局局长
王正品 市移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朱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以树为纲·绿色小康”造林绿化示范点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实施要求
(一)示范点规模
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及林业局长每人领办500亩以上的造林示范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副书记、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每人领办300亩以上的造林绿化示范点。
(二)示范点选择
市领导示范点由市林业局进行初选,报领导小组确定。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当前正在开展的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及景区可视范围内调整种植结构的工作实际,科学选择示范点,确保宣传带动作用明显。
(三)苗木树种选择
苗木树种选择原则上全部采用经济林树种造林,集约化经营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3~3月31日)
选定示范点,召开示范点群众会,宣传打造示范点的目的、意义和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并征求群众意见选择适宜树种,提高群众造林积极性。
(二)规划设计阶段(4月1~4月30日)
市领导及市林业局局长示范点选点及规划设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3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领导示范点规划设计由各乡镇(街道)在4月15日前完成,并将规划设计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侯金山,联系电话13518597890,邮箱296267130@qq.com);4月30日前完成《兴义市“以树为纲·绿色小康”造林绿化示范点规划设计》。
(三)实施推进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市领导示范点所需苗木由市林业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调运;乡镇(街道)领导示范点所需苗木由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组织调运,由市林业局技术人员严把苗木质量关; 6月底前全部完成示范点造林绿化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8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对各示范点造林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五)后期管护阶段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造林示范点制定管护措施、设立管护碑牌,明确管护人员进行管护。
五、经费来源
示范点造林所需经费由市林业局、市农扶局、市移民局相关项目资金和市财政统筹资金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造林示范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加强组织领导,并组织专门力量抓好示范点造林绿化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提前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严格按照造林示范点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一包到底,把造林示范点纳入责任制考核,把造林示范点造林绿化工作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造林示范点工作。
(三)强化指导,提高质量
市林业局要统筹协调好各乡镇(街道)林业站技术力量,认真做好造林示范点规划及技术指导工作,帮助搞好种苗、整地、栽植、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服务工作;各示范点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
(四)加强督查,严肃追究
为确保造林绿化示范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示范点的安排部署情况、方案制定、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经费落实、后期管护等进行督查。
政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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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办发〔2017〕39号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开发区、景区工委、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兴义市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兴义市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1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2号)、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农领办〔2016〕6号)文件精神,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发展现代山地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结合兴义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州委“1+3+3”发展体系框架要求,紧扣“山地玩都、百花兴义”主题,按照“两叶两果一业一园百花”的农业产业布局,围绕“3个3”的精准扶贫裂变模式(发展3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施3个以上农业产业,辐射300个以村组带动30000人以上脱贫致富),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市场化运作为引导,以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为平台,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创新发展思路,通过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加快推进兴义市特色山地高效农业发展,落实发展“两鸡两蛋一猪一蔬一菌”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确保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底线,尊重各方意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以改革为动力,凝聚各方共识,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靠改革破解难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改革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公平和效率,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政治保证,提高依法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盘活农村资源,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初步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有序流转新格局;丰富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新形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农村信用体系、保险体系、担保体系等农村金融服务升级,初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运行新机制;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到2018年底,全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市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支撑。
四、试点范围与进度
2017年,明确有重点贫困村的乡镇(街道)为试点,敬南镇巴布村、百河村、菜子湾村,七舍镇鲁坎村、马革闹村、糯泥村、侠家米村,清水河镇高峰村,万峰林街道万福村,乌沙镇大兴寨村、磨舍村、普梯村,雄武乡高峰村,猪场坪乡堡上村、长湾村、龙滩村、毛草湾村、田湾村等7个乡镇(街道)18个贫困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以产业发展为载体,采取“政府主导、村支两委主抓、企业运作、贫困户参与”的发展方式,实行村集体+公司+合作社+农户+政府的运作模式,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发挥资源聚集效应,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万峰林街道重点以村集体资产、土地和房屋为重组目标资产,入股兴义市旅游集团公司,享受景区门票收益45%的红利分配,实现集体和个人资产变为景区资产、景区居民变为景区股东的转变。其他贫困村以发展“一村一特”农业产业模式,建设两个省级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推进“两鸡两蛋一猪一蔬一菌”产业,逐步实现农村“三变”改革。到2017年底,确保5个村集体经济达到50万至250万元。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逐步向全市推广,力争到2018年实现全市大部分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达到50万元以上,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达到300万元以上,实现全市贫困户逐步脱贫,逐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五、工作措施
(一)摸清可变资产
一是加快确权颁证步伐。本着“因地制宜、发展需要、全面确权、优先确权”的原则,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小型水利工程、农村集体林权、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根据全市清产核资工作部署,以行政村为单元,对村集体的资源、资产和资金(以下简称“三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自然性资源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和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逐一进行核查清理,登记备案,进一步摸清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情况,界定资产、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
三是建立投资台账。从村集体“三资”中科学合理地区分划出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资金,经协商评估后建立投资入股存量资本台帐。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促“三金”(股金、租金、薪金)试点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二)推进土地流转
市国土局、市农扶局要指导好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稳制、分权、放活”“依法、自愿、有偿”“集中、规模、增效”“管理、规范、有序”四原则的工作要求,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切实解决“流不动、转不出”的问题,确保全市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三)找准发展方向
一是选产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深入挖掘自身发展优势和特色,选取基础好、潜力大的产业作为发展方向。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村级为单位,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以规划定项目,立足农业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基础平台,采取外引内联的方式,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合作社等项目,经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合作经营主体。
二是育市场。按照壮大一批、引进一批、新建一批的思路,大力培育农村“四化”改革经营主体。一方面,围绕农村资源资产择优包装一批发展项目,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四化”改革;继续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转型转产投入农业领域,让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迸发新活力。另一方面,在企业较少的乡镇、村,以农村“四化”为纽带,以“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农业产业园”为平台,鼓励村集体进一步盘活农村“三资”,领办创办生产、加工、商贸、物流、乡村旅游等村办企业。
(四)确定受益对象
根据可变资本权属关系和类别,一是属村集体资产入股的,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明确入股受益的范围对象。二是属于财政可变资金入股的,除合理确定村集体股金所占股比及收益分配办法外,应明确村集体内部对入股资金收益在村集体、贫困农户及村民之间的收益分配方案。三是属于个人资本入股的,其收益自主支配。
(五)协商合作
一是确定合作内容。根据协商意见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股值、股比及利润分配等事项。二是协商股比。村集体、村民及承接经营主体相互之间按照股权设置、股份量化和股比分配的相关要求,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公开公示。以集体资产或财政资金入股的,由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六)抓好“三变”服务
1.推项目。在合作各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后,乡镇(街道)抓好项目启动的前期手续、证照服务工作,监督合作双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和验收。
2.建体系。在清产核资和农村产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产权融资、产权交易、股权交易等农村“三变”改革配套体系。
3.搭平台。一是建立融资平台。以已建成的兴义市扶贫开发投资促进有限公司为平台,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惠民贷款等方式,积极吸纳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及通过网上众筹等多渠道、多方式壮大“三变”改革资金。二是建立“两权”抵押平台。深入研究《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选择1个乡镇在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三是建立交易平台。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三变”改革提供支撑。
(七)完善基础设施
一是修建和完善产业路与生产机耕道建设,在产业发展规划区修建产业路和机耕道。二是加强水利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规划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加强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能力,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7年4月)。全面启动“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乡镇(街道)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根据全市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确权颁证工作。
(二)目标确定阶段(2017年5月至7月)。选定发展产业,确定受益群众,引进或成立产业发展企业和合作社,并初步达成合作意向性协议。
(三)项目推进阶段(2017年8月至12月)。在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前提下,协商合作的有关事宜,确保试点乡镇(街道)至少各1个村集体开展“三变”工作。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开展“三变”改革试点。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协联系财政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兴义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三变”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抓好“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落实,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扶持,加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在规划、项目、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放权让利、开绿灯、给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发展和“三变”改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扶局,市农扶局局长马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扶局副局长李显贵同志、市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主任李国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日常事务,做好改革试点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政策指导工作,对我市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拟订“三变”改革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和督查方案,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三变”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把“三变”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政策导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试点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三变”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开展“三变”工作的方法步骤,提高推进“三变”改革的能力水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领导重要批示和农村“三变”改革文件精神上来。
加大“三变”改革工作进展、实际成效、特色亮点、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横幅、宣传册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三变”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要点、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营造“三变”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细化试点方案,强化业务培训。各试点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摸清各村产业发展、劳动力等基本情况。按照“三变”改革试点进度要求,及时编制试点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一镇一方案、一村一方案。
各试点乡镇(街道)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大“三变”改革培训力度,增强“三变”改革第一线的核心力量,让“三变”改革家喻户晓,让干部职工懂“三变”、抓“三变”,把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培养成为“三变”改革的操盘手,把涉农部门干部培养成为“三变”改革的推动者、服务者。
(四)建立激励机制,加大督促检查。认真落实《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暂行)》,把“三变”改革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三变”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根据改革推进情况,结合改革试点实际,研究制定“三变”改革试点配套办法。领导小组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推动“三变改革”顺利开展。
(五)做好总结验收,提炼改革成效。抓好验收,对属于财政资金项目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及时组织验收。总结提升,项目实施结束后,认真分析“三变”改革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在总结评估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理论和实践三个方面探索创新,提出突破难题和瓶颈的建设性意见,推进全市“三变”改革工作全面开展。
要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中可复制、可推广措施,对改革试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科学研判,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及相关政策建议。
八、工作要求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和试点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三变改革”工作作为推动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和转变农村经济发展的模式的重要手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相关重大问题,认真探索工作方式,制定科学细化的改革措施和方案,推动“三变”改革工作。
(二)市级各有关部门和试点乡镇(街道)要认真分析“三变”工作中的关键问题,重点对确权登记、明确产权、定价交易、经验主体选择、产业培育、财政金融、政策配套等问题,提出科学依法可操作的政策思路。认真研究如何选择有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项目资金、扶贫资金等变成股权,是全体村民所有还是部分村民所有等问题。
(三)市级各有关部门和试点乡镇(街道)要大力宣传,说透“三变”改革工作的发展前景、合作方式和分配体制,讲清“三变”的权利和义务,做好群众思想准备工作,调动企业和合作社的积极性,提高“三变”改革工作成效。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以树为纲·绿色小康”造林
绿化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义市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
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办发〔2017〕52号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兴府办发〔2015〕49号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开发区、景区工委、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兴义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兴义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结合国家环保部西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到我市调研反馈问题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级预评估反馈意见,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特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治攻坚工作,特成立兴义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风伦 市委书记
袁建林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美强 市委副书记
张玉龙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负责常务工作)
兰有祥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启万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何宏辉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 晨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吴贵森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邓麟宇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汪普进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水旭东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登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青 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熊华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 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荀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党志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胜兴 市政协副主席
杨再官 市法院院长
曾 英 市检察院检察长
王才祥 威舍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田维林 清水河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郭忠林 市民政局局长
王文华 市统计局局长
曹 勇 市委办主任
查玉华 市政府办主任
常开发 市委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焦 燚 市委国安办专职副主任
雷乃国 市政府办副主任
袁 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张远飞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鄢 鸣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文体广旅局局长
刘 庆 市发改局局长
吴方文 市教育局局长
李成贵 市工科局局长
蒋贵云 市司法局局长
刘 琼 市财政局局长
胡 滨 市国土局局长
徐瑞伦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张 力 市环保局局长
赵贡飞 市住建(规划)局局长
王 健 市交通局局长
马 震 市农扶局局长
穆富国 市水务局局长
刘 翔 市卫计局局长
胡兴香 市审计局局长
朱知华 市林业局局长
廖 俊 市安监局局长
李国斌 市市场监督局局长
王正品 市移民局局长
世家贵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徐忠华 马管处副处长、万峰林旅游公司总经理
韦延宏 市电力公司总经理
陈明廷 市水务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由张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焦燚、雷乃国、张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整治攻坚工作。
二、工作专班
成立7个专项整治攻坚工作专班,分别开展相关整治攻坚工作。
第一组:
组 长:王美强 张 超
副组长:曹 勇 查玉华
成 员:焦 燚 雷乃国 李和玉
主要职责:重点开展有关资料的收集,按照一年一档进行资料整编。重点任务:
1.收集市委、市政府研究环保工作的有关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
2.收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环保8文件”情况。“环保8文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3.收集市委、市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环保主体责任情况;
4.收集市委、市政府处理处置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有关情况;
5.收集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办法和措施等;
6.收集2013年以来各年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组:
组 长:张玉龙 刘启万
副组长:韦 平
成 员:郭忠林 何政翔 徐瑞伦 世家贵 吴 松 马开志
涉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
主要职责:开展渣土运输、饮食油烟、城区燃煤炉灶等大气污染整治;加快黄标车淘汰;严控大货车入城、黑烟车上路;开展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商铺促销等噪声污染整治;完善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范洗车场点经营,确保洗车场点产生的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加大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规范金融业废电池的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收缴的危险废物依法进行安全处置;规范殡葬业管理,减少废气污染;加强行业内建设项目管理,督促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
第三组:
组 长:何宏辉 水旭东 杨爱玲
副组长:王 珏
成 员:赵贡飞 胡 滨 鄢 鸣
涉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
主要职责:加大建筑工地的监管,规范整治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等问题;全面清理整顿全市砂石开采企业;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严禁噪声扰民;加强马岭河、万峰林等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清理整顿景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解决马岭河峡谷湿地公园内地表水消失不见可能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全面清理整顿全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行业内建设项目管理,督促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
第四组:
组 长:邓麟宇 青 松
副组长:黄 婷
成 员:吴方文 刘 翔 李国斌 柯戴宁
涉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
主要职责: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督促其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城区燃煤锅炉管控,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加强行业内建设项目管理,督促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
第五组:
组 长:张 超
副组长:王才祥 田维林 雷乃国
成 员:刘 庆 李成贵 张 力
涉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
主要职责: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的稳定达标整治,确保全市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档案,确保全市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安全处置;规范工业企业、通信业、汽车拆解业、印刷业、危险废物特许经营单位等的监管,确保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处置;加强野外焚烧管理,建立健全巡查管理制度;加强园区管理,科学合理地对入园企业进行引进和规范化布置;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对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第六组:
组 长:张 超
副组长:常开发 雷乃国 张 力
成 员:刘仕品 世家贵 柯戴宁 张廷富 夏黎明
主要职责:及时协调处理群众生态环保投诉;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强化网络舆情监管监控。
第七组:
组 长:荀 刚 党志国
成 员:刘 庆 张 力 王 健 马 震 穆富国
朱知华 王正品 陈明廷
涉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兴西湖、木浪河及全市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一级保护区人口搬迁、隔离设施建设等整治任务;编制城区雨污管网建设规划,完善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开展湾塘河、纳灰河等河道治理,实施入河、入渠、入地污水截流,消除黑臭水体;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和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率;开展机动车修理行业专项整治,规范机动车修理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按照行业规范,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清理清查,建档立卡,并依法安全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加强坡岗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清除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城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规范整治,逐步推动其整改搬迁;加强行业内建设项目管理,督促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推动城区燃油公交车淘汰,逐步推广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各部门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原则,认真对照《兴义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攻坚任务责任分解表》(见附件)明确的工作任务、整改时限等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的通知》(兴办发〔2017〕38号)文件规定,认真梳理查找和正确对待自身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回避、不遮掩,立行立改。
(三)各工作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全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各责任单位要对开展的整治工作任务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备督查时能及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强化工作督查力度,推进各项整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监察局将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迟缓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六)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期间反馈的问题处理。对于信访投诉处理,各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要及时强化调度,亲临一线现场处置,并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七)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力度,及时跟踪整治过程中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违法线索,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兴府办发〔2017〕5号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
(兴义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义市人民政府文件
兴府任〔20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兴义市)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搬迁安置(兴义市)实施方案
为做好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确保马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研究骨干水源工程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5〕182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水库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府函〔2016〕229号)等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定本),并结合贵州省兴义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库区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总体要求,贯彻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移民自愿、分类指导、相对集中”的工作思路,把移民进城入镇、集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马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规划原则及工作原则
(一)规划原则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逐步使移民的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2.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工程业主、地方政府、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3.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及治理相结合,促进库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农村移民尽可能就近有土安置。对土地资源不足安置确有困难的,按自愿、合理的原则,考虑在本乡镇其他村安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原则。
2.坚持“淹什么补什么,淹多少补多少,不淹没不补偿”的补偿原则。
3.坚持有土安置同其它方式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
4.坚持自力更生、多方支援、政策优惠的安置原则。
三、搬迁区域及搬迁对象的确定
(一)搬迁区域
马岭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
(二)搬迁对象的确定
搬迁对象由清水河镇、马岭镇当地公安派出所、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共同审定,审定结果报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备案。搬迁对象的审定按下列条件办理:
1.2017年3月31日前的合法在册人口为搬迁安置对象。
2.2017年3月31日前死亡的人口不作为搬迁安置对象。
3.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合法人口列为搬迁对象(按规定可享受搬迁运输费、基础设施费、建房困难户补助费和后期扶持政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记列为搬迁安置对象:
1.实物调查时一直居住在库区的合法人口。
2.实物调查期间到2017年3月31日前嫁入、入赘或新增的合法人口。
3.2017年3月31日前按计划生育政策交清或补交清社会抚养费的计划外生育人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有移民部分待遇:
1.实物调查时已经登记在册,在2017年3月31日前嫁出库区的只享受个人财产补偿,不享受其他搬迁安置待遇。
2.2017年3月31日前已经登记的外来临时居住人口,可享受个人财产部分的补偿和搬迁运输费,不享受其他搬迁安置待遇。
3.房屋及承包地在淹没区、但户口已迁出或未居住在库区的只享受实物补偿补助、搬迁运输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为搬迁安置对象:
1.2017年3月31日前已经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2.2017年3月31日前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考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3.2017年3月31日前已提任军官、服役满十二年以上的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且已安排就业的伤残军人。
随迁人口的确定,待淹没影响区搬迁完成后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四、搬迁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
安置地点在清水河镇泥溪梦家园安置点。安置点统一规划,移民按审查批复的设计自行建房。
(二)分散有土安置
选择分散安置的移民以就地后靠安置为主,要求征占耕地较少或生产生活已落实,实行分散安置对其长远生计影响不大。移民自行解决宅基地、自行建房、自行解决水、电、路等配套设施。
(三)投亲靠友安置
选择自谋职业、投亲靠友、分散无土安置的,要本着“移民自愿,政府严格审查,移民生产生活出路落实,安置后不留后患”的原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城镇或安置地有固定房产及产权证明。
2.在城镇经商办实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当地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提供的合法手续。
3.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以上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证明材料。
选择投亲靠友的移民户,需户主申请,并提供迁入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出具接收意见及其他相关手续,经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搬迁安置移民户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选择确定移民安置方式,并与辖区乡镇(街道)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四)生产安置
移民通过门面经营、自行对接适量耕地从事农业生产、务工经商、自主创业、参加养老保险等方式,解决生产生活。
五、实物指标
(一)马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实物指标以国家审定认可的各类实物指标为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30号)文件(即停建令)下发后新增的实物指标一律不予认可。
(二)对移民群众反映登记错、漏的实物,由移民户提出书面申请,以可研阶段调查的原始记录为依据,经村组干部证实,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兴义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与设计、监理及相关部门按程序实地复核认定。
六、补偿补助
(一)补偿补助依据
对马岭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集体、其他个人的补偿补助,以中国电建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已调查核准签字的实物量作为计算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审定批准的补偿补助标准进行核算到组到户。
(二)补偿补助内容
个人实物指标补偿、村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集中安置及分散安置基础设施费用、搬迁运输费等。
(三)补偿补助标准
1.搬迁运输费补助标准按附件1计算。
2.土地、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果木树及其它补偿补助标准按附件2计算。
3.困难移民住房(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原有房屋面积和乡镇审定的合法安置人口来计算),人均住房(指正房)不足25m2的,按照人均25m2砖混结构房屋的补偿标准(860元/m2)补足补偿补助。
4.不可搬迁附属设施补助费,按房屋投资的5%计算。
5.房屋装修费,按正房(砖木结构以上)投资的5%计算。
6.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费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完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分散安置和自谋出路的,按国家审定标准(1.5万元/人)兑现给个人,自行负责水、电、路、场平、征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补偿补助方式
移民补偿补助由市人民政府制作移民补偿手册,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将移民个人的实物指标、应得补偿补助金额以户为单位填写后发给移民户,以确保移民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1.移民补偿补助费属个人部分的,实物指标补偿直接兑现到个人;属集体的兑现到村民组或权属单位。
2.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兑现到村民组,严禁发放给个人或私分。使用时召开村民大会研究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及实物指标补偿资金兑现处理方法:由争议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后,兑现给协议确定的归属方。
4.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前,移民户户主必须写出书面承诺并捺印,不识字的移民户可以委托其近亲属写出书面承诺代签户主姓名,捺户主本人手印,同时由委托代写承诺的近亲属及其另外两位近亲属签名,并注明与户主的关系,确认各种已调查的实物量准确无误。
七、宅基地分配标准
(一)宅基地分配人口认定时间:以2017年3月31日为界,之后新增的合法人口不再分配宅基地。
(二)宅基地划分以实物指标调查数据为依据,合法结婚成家为原则。
(三)以户为单位,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安置,3人及3人以下的,划分面积为10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的,划分面积为120平方米。在城镇规划区外安置的,按农村宅基地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项目实施处理
专业项目复(改)建的实施,依据《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38号),原则上按照项目权属关系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审定的方案和投资负责包干实施。项目建设要符合基本建设“四制”管理等有关要求。安置点和专业项目的迁建、复(改)建,应按国家审定的方案实施,一般不得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38号)执行。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变更的,一律不予认可。
九、库底清理工作
按照相关规程规范组织实施。
十、资金管理和发放
(一)移民资金管理实行市级报账制,由涉及乡镇明确专人专户管理。
(二)移民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款(含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涉及乡镇据实造册,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审核,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兑现,兑现以存折方式发放,每次放款应及时以短信及其他方式通知领款人。
(三)移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补助款发放进度安排:
1.搬迁安置在清水河镇泥溪梦家园安置点的,凭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按其搬迁进度分三次发放。
第一次付款时间及比例:移民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书》后发放30%。
第二次付款时间及比例:移民完成住房基础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发放40%。
第三次付款时间及比例:移民完成建房并拆除原居住地房屋后发放30%。
2.分散有土安置的,比照搬迁安置在清水河镇泥溪梦家园安置点移民补偿补助发放进度办法执行。
3.投亲靠友安置的,选择自谋职业、投亲靠友、分散无土安置的,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发放50%,拆除原居住地房屋后发放50%补偿补助。
十一、工作职责
(一)乡镇工作职责
1.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县为基础、包干到县、责任到乡镇”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移民乡镇和接收安置移民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完成本乡镇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2.制定移民搬迁实施细则,做好搬迁政策宣传。
3.做好移民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核实、认定、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定本)中核定的移民不重、不漏。
4.做好搬迁(安置)移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工作。
5.配合施工方做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6.妥善解决好移民入学、就医、用水、用电及建房手续办理等工作。
7.与搬迁移民户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组织移民搬迁,督促移民拆除原居住地房屋。
8.做好移民各类补偿补助资金的管理、兑现、监督、使用。
9.做好移民户的各类补偿补助项目、资金的核算及民生录入工作,做好电子台账录入工作。
10.做好移民档案、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11.做好其它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二)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工作职责
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州移民局等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移民政策,依法负责移民安置的具体工作。负责移民实物指标分解落实、兑现、移民工程实施管理、监督、指导;负责移民搬迁安置任务计划下达,管好用好移民资金,及时参与处理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负责按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移民安置实施任务。
1.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水库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府函〔2016〕229号)、《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定本)等相关政策法规,制订《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宣传提纲》,并在相关网站发布。
2.协助乡镇开展移民搬迁安置的动员、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3.做好各类移民补偿补助的资金核算,负责将补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4.配合涉及乡镇做好搬迁移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安置工作。
5.协调施工方做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6.协助乡镇做好移民集中安置点选择、地质勘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
7.做好移民档案、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8.做好其它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相关要求
(一)马岭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移民,为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市直有关部门、涉及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安置条件,共同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二)涉及乡镇要认真抓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严格履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搬迁安置的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分解到位,工作布置到户,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搬迁移民的补偿、补助资金,涉及乡镇及部门必须做到严格程序、专款专用、公开公正、标准统一,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乱开口子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部门或个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对在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造谣惑众、无事生非、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组织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涉及乡镇依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六)本方案由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置搬迁运输费补助标准
2.土地、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果木树及其它补偿补助标准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
市政府办文件
市政府办文件
市政府办文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市园区办:
《兴义市2017年消防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兴义市2017年消防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创新社会消防治理为突破,聚焦风险防控,持续深入推进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严防较大以上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消防目标管理工作
1.制定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乡镇(街道办)召开4次以上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和督察督办内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检查、督办、考核和奖惩工作。严格落实每半年形势分析评估制度。
2.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黔西南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行业部门+消防部门”联合监管模式,健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函告抄告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公安派出所和村(社区)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队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范畴,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战”考评内容。
3.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及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体系建设,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4.制定兴义市“十三五”消防发展规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
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按进度推进;完成乡镇(街道办)、全国重点镇、工业园区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编制修订工作;村寨异地扶贫搬迁必须同步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40具,完好率98%以上。
5.依据“十三五”规划编制2018至2020年支出规划,按计划落实2017年度项目建设投资;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6〕336号)精神,消防业务经费与上年同比增幅不低于5%,经费到位率100%。
6.坪东消防站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建设路消防中队、特勤消防中队完成营房改造。配备1台排烟消防车,更新老旧落后装备,完成抢险救援个人防护装备更新换代工作,淘汰过期装备更新率达100%。
7.完成119接处警系统、GPS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升级;按标准配备城市重大灾害救援应急通信系统基本模块;完成350兆同频同播系统升级,消防中队配备不少于2台350兆数字对讲机;消防中队指挥员POC终端配备不少于每人1部,清水河政企专职消防队、乌沙镇、南盘江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30%微型消防站配备POC终端;70%的火灾高危单位内部监控图像接入天网工程社会图像资源管理平台,在城市制高点安装高倍变焦远程监控高清摄像头。
8.完成1支政府专职消防队法人组织登记工作,并将队长或骨干队员纳入事业编制。敬南镇和南盘江镇按二级政府专职队建设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每队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8人。清水河镇政企专职消防队按照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完成规范化达标。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率和持证上岗率不低于50%,其他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率和持证上岗率不低于20%。
9.健全完善综合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城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及战勤保障能力,完善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年内至少召开2次应急联动单位暨专家组联席会;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三、强化消防安全监管,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10.做好重大节日、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国际山地旅游大会等重大活动(会议)消防安保工作,结合实际部署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确保省、州、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100%。
11.各乡镇(街道办)80%的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60%的街道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与公安消防机构联勤联训,纳入统一指挥调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
12.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二类重点村寨(南盘江镇南龙村、泥凼镇堵德村、万峰林街道办事处纳灰村)完成消防“水改”,建成村寨微型消防站,建成村寨微型消防站。提高文物古建筑、历史文化名村等重点村寨改造标准,确保重点村寨万无一失,绝对安全。
13.完善乡镇(街道办)“大网格”,做强村(社区)“中网格”,做实片区、单位“小网格”。结合本地“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建设,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块嵌入综治网格平台,80%的乡镇(街道办)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
14.推进消防宣传“八进”工作,结合区域特点突出抓好消防宣传活动;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结合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曝光火灾隐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部门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学纳入安全管理和素质教学评估内容;100%的中小学校达到消防安全有课程、有教材、有师资、有体验“四有”标准;100%的大学、高中按照不低于4个课时的标准将消防教育培训纳入新生军训内容;100%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定期开放、1个校内消防安全体验室、1条消防安全示范街;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知晓率达到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改进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
市政府办文件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兴义市2017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兴府任〔2017〕3号):
查玉华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室主任;
免去荀刚同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室主任职务;
刘翔同志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免去王海虹同志市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冯德和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正科长级督学(试用期一年);
吴传林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免去其清水河经济开发区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家贤同志任市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
徐忠华同志任马岭河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周连富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
华飞同志任清水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文同志下五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启胜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玲颐同志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龙虎同志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局何应钦故居管理所所长职务;
董顺贤同志任市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2017年2月26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兴府任〔2017〕4号):
李艳同志正式任市监察局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室主任;
张启文同志正式任市公安局白碗窑派出所所长;
杨朝勇同志正式任市公安局七舍派出所所长;
张浩同志正式任市公安局捧乍派出所所长;
娄应平同志正式任市公安局敬南派出所所长;
王小江同志正式任市公安局猪场坪派出所所长;
张顺同志正式任市公安局洛万派出所所长;
王杰同志正式任市公安局沧江派出所所长;
谢道毅同志正式任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副科长级)。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12月23日起计算。
2017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兴府任〔2017〕5号):
免去范仕龙同志兴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晏勇同志任丰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刘林同志丰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波同志任坪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市监察局派驻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梅同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
彭毅同志任马岭河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威舍经济开发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段晓娟同志任威舍经济开发区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胡常跃同志任威舍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余刚同志任清水河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卢英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和价格举报中心局长(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
胡静波同志任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和价格举报中心局长(主任);
免去范晓毅同志市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煤炭局、铁路货场办)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唐斌同志任市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煤炭局、铁路货场办)副局长(副主任),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苏永俊同志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贺芝伟同志任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勇同志市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
田忠同志任市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
龚毅同志任市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杨才富同志任市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局长;
免去李俊同志市监察局第八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陈元相同志任市监察局第八监察分局局长;
韩琦同志任市监察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监察分局副局长;
免去胡敏同志市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监察员、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综合室主任和兼任的市监察局派驻市交通局监察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
黄光辉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李建明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鲁辉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就业局局长职务;
王政贵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李利军同志市考试中心主任职务;
王世富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
免去戴时光同志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任朝阳同志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
李显贵同志任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李昌华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应能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吴宗泽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免去何美华同志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
刘俊峰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世家贵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宋忠伦同志市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
黄志才同志任兴义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副处长;
周应坤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意调查中心)副主任;
匡斌华同志兼任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余廷舜同志不再担任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杨武军同志任市财政局黄草财政分局分局长,免去其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职务;
骆开军同志任市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其市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市饲草饲料工作站)主任(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张克明同志兴义电厂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人 事 任 免
政务动态
2017年2月21日至4月20日
市政府发文目录
兴府发〔2017〕6号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计划》的批复。
兴府发〔2017〕7号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工科局煤炭管理中心2017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计划》的批复
2017年2月21日至4月20日
收到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州府办发〔2017〕15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多彩贵州“广电云”户户用工程实施
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7〕1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府办发〔2017〕0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以此件为准)
州府办发〔2017〕0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薏仁米”创建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此为准)
州府办发〔2017〕1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直属机关幼儿园撤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7〕6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7〕10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
黔西南州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及其督查调度办法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7〕5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7〕12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7〕08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
落实方案的通知(以此件为准)
州府办发〔2017〕11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示范区
创建工作的通知
州府发〔2017〕4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部门分工的通知(以此件为准)
州府任〔2017〕2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保琨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州府发〔2017〕3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黔西南州第二届见义勇为模范和先进个人(群体)的决定
州府发〔2017〕5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州内品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州府发〔2017〕6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发〔2017〕7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
安置搬迁运输费补助标准
附件2
土地、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果木树及其它补偿补助标准
市政府办文件
市政府办文件
市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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