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全省新农合运行实际情况和2017年基金总量分析,统筹考虑各地情况的差异性和全省方案的相对统一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2013-2016年度新农合统筹补偿指导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2017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全省各地将按要求科学制定本地2017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
据了解,2017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优化补偿政策,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稳定在65%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5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我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住院率进一步下降。
补偿方案设置方面,全省统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实行同级医疗机构相同起付线、补偿比、不予报销项目及结算工作流程、结算方法。
其次,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需住院的,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适度提高确需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同时,将完善“新农合基本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模式。新农合基本补偿将执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重大疾病(按病种)”模式,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住院统筹包括:普通住院、住院分娩;重大疾病(按病种)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对新农合基本补偿后符合条件的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偿。
此外,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新农合统筹基金预算总额原则上按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重大疾病(按病种)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五个部分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