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相关方案,要求以制度政策整合为切入点,以市级统筹为基础,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贵州省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市(州)级统筹。新农合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市级统筹,县级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归集市(州)。
方案要求,原则上从2018年度开始,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政策,学生、儿童与成人缴费标准一致。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
方案要求,2017年9月底前,各统筹地区制定出台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对城乡困难群体降低起付标准、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断提高保障水平。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
与此同时,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定点管理政策。各统筹地区要将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及社会资本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2017年6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