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黔西南州审计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实施以来,兴义市审计局稳步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审计结果备案工作,向建设单位大力宣传自行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审计结果备案的步骤和方法:
1、工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后,各施工单位已办理工程结算,经业主(内部审计机构)、监理或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纳入会计核算,对该项目的往来和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帐帐、帐实相符的基础上准确核算固定资产价值,撰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含编制项目决算报表(经业主单位法人和会计主管签章确认),撰写编表说明。
2、向审计机关送《告知书》,告知某某项目自行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3、内部审计机构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价机构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并与社会中介机构签定《某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协议》,审计内容参见《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相关条款。
4、审计结束后,审计单位出具《某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撰写要符合行业协会有关审计报告的规定或参考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
5、填写《兴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备案登记表》。
6、建设单位签报备资料承诺书。
7、将备案登记表、立项文件、工程验收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委托审计协议书、建设单位承诺书、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送审计机关审查数量和内容齐全后准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