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服务保障,兴义市印发《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将使全市2100余名残疾人受益。
该项补贴的对象和标准为:“具有兴义市户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中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重度残疾、老年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助,其它残疾人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换算成当地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不低于20%)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贴。具有兴义市户籍,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文件明确规定了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残疾人城乡低保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审批后,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单独重新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格按照黔府发{2016}2号文件要求规范申批工作,做到自愿申请、入户审核、张榜公示、造册建档、社会化发放。经“本人或户报,乡镇(街道)初审,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报市民政局审定”确定补贴对象后进行发放。
兴义市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完善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残疾人的权益,有效地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缓解了现实和长远的困难。
发放时间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于2016年10月10日前发放。采取金融机构“一卡(折)通”社会化形式进行发放,将资金直接转入残疾人或者其监护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