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州关于大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州党发〔2008〕30号)规定,鼓励农民本土创业: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行业外,鼓励和支持农村能人结合新农村建设,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创办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