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州关于大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州党发〔2008〕30号)规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等经济实体的,比照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