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以80.21分在全省31个经济强县中排第13位。经济发展综合测评的35项指标与2014年排位比较,升位的指标14个,持平的指标8个,退位的指标13个。
升位的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14.7%,排第13位;人均GDP40267元,排第20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26.7%,排第2位;工业增加值98.85亿元,排第7位;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与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之差的绝对值为0.1个百分点,排第4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11.8%,排第20位;旅游总收入增长速度24.1%,排第12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速度11.1%,排第5位;税收收入63.99亿元,排第6位;税收收入增长速度20.0%,排第5位;贫困乡镇发生率为0,排第1位;城镇污水处理率95.1%,排第20位;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100%,排第1位;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3.3%,排第11位。
持平的指标:地区生产总值317.58亿元,排第8位;固定资产投资402.52亿元,排第12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3.34亿元,排第6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430人,排第24位;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82.96元,排第9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83元,排第19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34元,排第15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排第1位。
退位的指标: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5.4%,排第28位;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218.67亿元,排第3位;非粮产业增加值占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84.2%,排第20位;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3.4%,排第18位;旅游总收入103.61亿元,排第8位;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增长速度28.9%,排第10位;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16.1%,排第15位;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78.6%,排第12位;每万人人才资源数997人,排第25位;地方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77.7%,排22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10.9%,排第16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8.7%,排第27位;经济发展群众满意度72.7,排第24位。
此次测评中,兴义市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与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之差的绝对值、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速度、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贫困乡镇发生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等8项考核指标进入经济强县前5位;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旅游总收入、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增长速度、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等7个考核指标排在经济强县前1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