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伤害发生或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职工本人、职工的直系亲属、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在发生之日起1年内(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提供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但符合受理范围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范围的,正式立案受理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如果审核材料不符合受理范围,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单位和个人收到通知书后,不服从裁决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工伤认定后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持工伤认定书到州社保局工伤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费支付手续。经过工伤认定后属于伤残等级的,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伤残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持伤残鉴定书到州社保局工伤中心办理伤残待遇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