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兴义市民政局认真落实好国家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审核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632.97万元。
按照省州要求,兴义市将城市低保标准从600元/月提高到63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612元/年提高到3936元/年,增幅分别达到6%和8.97%。全市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和城市低保操作规程要求,抓好各关键环节,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通过核查,全市2018年城市低保对象由2017年底的1402户2136人调整为1316户2161人,农村低保对象由2017年底8802户16678人调整为8516户17069人。上半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616.34万元,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3715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883.00万元,累计保障全市农村低保对象99319人次。同时认真落实好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发放特困供养金579.72万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43名、散居供养特困人员681名。
上半年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433.16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388人次,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88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4.41万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75户次51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0.08万元,其中救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45户次14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2.38万元。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70.65万元,惠及全市搬迁对象471人。
通过扎实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兴义市为城乡困难群众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网,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