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5号)精神,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对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
在约谈会上,市局分管工业产品质量的领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个意见进行了解读,同时对生产企业提出了9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二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生产、投料记录、产品出厂记录等);
三是在生产应当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时,先通过相关许可、认证后再进行生产销售;
四是对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标准自我公开声明;
五是按规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委托检验等规范产品质量检验;
六是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产品标签,应当标准警示标志的进行标注;
七是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有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等情形;
八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九是积极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在企业推行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参加创名牌活动。
参加约谈的企业负责人表示会主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学习,提升产品质量,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合格。通过约谈,加深了企业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了的他们的质量责任主体意识,对产品质量提升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