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 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通知》(黔安办〔2018〕14 号)、《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 年黔西南州“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金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州安〔2018〕3 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兴义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金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兴安〔2018〕5号)文件要求,为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金州行”活动工作信息,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从6月1日起至7月5日止,每周三上午 11:00 前报送上周三以来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要求有文字叙述,有数据、图片和影像支撑),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情况;
2.主题宣讲活动开展情况;
3.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开展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控)活动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情况;
7.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开展情况;
8.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
9.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情况;
10.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色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二)“安全生产金州行”活动开展情况。
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每月14日、29日上午11时前报送半个月内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专题行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从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每月26日前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专题行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检查的情况;
2.组织督查检查组开展督查检查的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深入企业开展曝光和宣传报道的情况;
5.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情况;
6.曝光重大隐患、惩治违法违规行为、通报“黑名单”企业、取缔和关闭非法违法企业的情况;
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报送的材料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字。
(二)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映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金州行”工作开展情况,突出数据支撑,数据要准确,内容要详实。
(三)简明扼要。
材料内容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要求有数据、有图片、有视频等支撑,有亮点、有特色,上报信息以本辖区、本部门专报或周报形式报送(联系电话:3419351,邮箱:gzxyajj9766@126.com)。
兴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