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微型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对扶持微型企业工作的有关安排,我局负责扶持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壮大品牌、入驻产业园集群发展等类型微型企业,现将我局扶持微型企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微型企业“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支持。纳入“3个15万元”扶持措施范围的微型企业(已享受扶持措施的微型企业除外),自筹投资10万元以上,每户按5万元(含贷款风险补偿金0.5万元,此项由省财政负责并已提取)给予投资直接补助。
(二)税收贡献激励。纳入“3个15万元”扶持措施范围或的微型企业,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增量部分,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税收贡献激励。
(三)金融贷款支持。进一步优化“黔微贷”等专业金融服务产品,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财产抵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
二、“微型企业”的概念及划型标准
(一)“微型企业”的概念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我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所指的“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对各行业“微型企业”的划行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以下的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企业;
13.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企业;
15.其他未列明的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企业。
三、微型企业的重点扶持范畴和禁止扶持范围
(一)重点扶持行业
1.省级重点
重点扶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医药养生产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和文化旅游业、新型建筑建材业、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特色食品、民族手工艺品、茶叶、天然饮用水等新兴产业;
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
2.市级重点
(1)批发业;(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助力脱贫攻坚重点行扶持业
聚焦农村种养结构调整支持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
(二)重点扶持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失业人员、贫困地县贫困户、残疾人6类重点创业群体创办的微型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扶持,微型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以上就业的,优先纳入扶持。
(三)重点扶持区域
入驻“5个100工程”区域及各类孵化园、产业园、众创空间的微型企业纳入优先扶持范围。“5个100工程”中的示范小城镇、旅游景区和城市综合体,包含:清水河、泥凼、乌沙示范小城镇,马岭河、万峰林、万峰湖旅游景区,金州体育中心、兴义商城、金州木贾商品批发物流城城市综合体;孵化园、产业园包括:马岭、清水河、威舍工业园区,洒金手工产业园,电商大厦。
(四)禁止扶持范围
1.房地产开发经营、娱乐业;
2.未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微型企业;
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
4.国家有关部门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六小”企业: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
四、申请条件
微型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税收贡献激励、银行贷款支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2.企业实际投资达10万元以上;
3.带动3人(含投资者);
4.2012年2月8日后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企业,在申请扶持时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此前已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措施除外);
5.不属于禁止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
五、申请程序
按附件要求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一份到相应受理窗口,我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完成初审。
受理窗口1:项目发展股
办理人:罗骋
电话:0859-2290092
受理窗口2:商贸管理股
办理人:陈绍萍
电话:0859-2290017
受理窗口3:科技管理股
办理人:张凤
电话:0859-2290081
附件1:申报微型企业扶持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1:
申报微型企业扶持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1、贵州省微型企业扶持申请书
2、带动就业人员情况表
3、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和非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人员承诺书(工科局实地勘查时企业负责人签)
4、投资证明(货币出资应出具近期银行流水、进账单或者银行存款证明等支撑材料,以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出资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实际投资的相关证明)
5、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
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6、除投资者外人员的劳动合同
7、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具备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近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或减免税证明(有限公司提供增值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税收缴纳的还需提供完税证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提供增值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有税收缴纳的还需提供完税证明;申报表均需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3)申报的主营行业应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要提交相关行政许可证明。
8、实地勘察图片(见经营场所、见设备、见人员)(工科局实地勘查提供)
9、属于重点扶持人群的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如残疾人证等。
10、根据评审细则中有加分因素的相关印证资料,如商标证等。
11、开户许可证
备注: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请企业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贵州省微型企业扶持申请书
申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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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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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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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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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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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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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营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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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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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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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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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企业投资者外的就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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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承诺:本企业承诺提交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积极完善微型企业政策扶持的相关资料,如因提供资料虚假或资料缺失,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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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带动就业人员(投资者)情况表(一)
股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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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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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重点扶持人群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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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 □复员退伍军人 □失业人员 □贫困地区贫困户 □残疾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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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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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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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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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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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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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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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二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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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重点扶持人群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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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 □复员退伍军人 □失业人员 □贫困地区贫困户 □残疾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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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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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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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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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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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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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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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三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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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重点扶持人群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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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 □复员退伍军人 □失业人员 □贫困地区贫困户 □残疾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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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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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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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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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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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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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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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四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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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重点扶持人群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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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 □复员退伍军人 □失业人员 □贫困地区贫困户 □残疾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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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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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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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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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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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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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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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股东若属于重点人群请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并填写重点人群的具体情况。如不属于重点人群,则无需填写重点人群具体情况。
2、此表由县微企办指导申请企业填写;若有多个股东的请参照此格式另行附表填写。
微型企业带动就业人员(投资者以外)情况表(二)
就业人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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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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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重点扶持人群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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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 □复员退伍军人 □失业人员 □贫困地区贫困户 □残疾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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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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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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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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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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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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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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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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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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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重点扶持人群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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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 □复员退伍军人 □失业人员 □贫困地区贫困户 □残疾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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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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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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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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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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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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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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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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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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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重点扶持人群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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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 □复员退伍军人 □失业人员 □贫困地区贫困户 □残疾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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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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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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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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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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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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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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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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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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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重点扶持人群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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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 □复员退伍军人 □失业人员 □贫困地区贫困户 □残疾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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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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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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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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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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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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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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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就业人员若属于重点人群请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并填写重点人群的具体情况。如不属于重点人群,则无需填写重点人群具体情况;现场须对就业人员身份进行核实
2、此表由县微企办指导申请企业填写;就业人员较多的请参照此格式另行附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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