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49号)精神,进一步助推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助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州政府决定深化完善“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按照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相结合、“成熟一户,扶持一户”的原则,2018年全州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扶持发展微型企业1204户、带动就业3612人以上。
(二)2018年对微型企业直接补助按每户4.5万元执行。省财政继续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年度专项资金,州、县仍按原比例(省、州、县7∶1∶2比例)分担。全州要聚焦脱贫攻坚,将扶持指标适度倾斜贫困县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晴隆、册亨、望谟深度贫困县不再匹配县级财政资金,由省、州分担财政资金进行扶持(具体以省财政文件为准)。
(三)加大微型企业贷款支持力度,用好省财政对“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在现有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的基础上,增加中国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进一步拓展承贷银行覆盖面。
二、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以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加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与农村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把扶持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能人、返乡人员、种养殖大户在乡村地区创办微型企业。鼓励微型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微型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以上就业的,优先纳入扶持。2012年2月8日后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在申请扶持时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实际投资10万元以上,不属于国家禁止扶持范围行业的,纳入扶持范围。
(二)进一步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着眼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立足来一场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聚焦农村种养结构调整支持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在农村大力扶持发展一批微型企业。
(三)进一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服务我州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发展壮大新动能,鼓励引导职工创办微型企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分流职工自主创办微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吸纳分流职工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充分利用州内中、高职学校培训资源和毕业生就业优势,广泛开展微型企业创业者和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特别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加大培训力度。
(四)进一步推进“微企助农、创业增收”工程。围绕产业脱贫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攻坚行动,打造以“合作社+微型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探索建立“创业不出村、打工不出门、微企助脱贫、共建小康村”新路径,加快建设微型企业创业示范村、孵化园和创业园,每个县、市、新区选择打造1至2个微型企业成长示范基地。
(五)进一步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策宣传,缩短扶持政策从政府、银行到企业的传导时间,着力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政银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政府部门、银行机构服务微型企业发展的能力,加快形成更加稳定紧密、良性互动的政银企关系。
(六)进一步优化贷款间接扶持措施。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直接向承贷银行申请贷款支持,承贷银行要及时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规定、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就业的微型企业进行审贷,并按月将获得贷款支持的微型企业数据报县级微企办备案。
(七)进一步落实微型企业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州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视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税收贡献情况,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支持。支持各地确定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实施微型企业两年免费代账服务,资金由县级财政具体承担。
(八)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服务微型企业发展能力。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加强对接,完善与银行的合作管理办法,对担保客户给予优惠利率,合理延长贷款宽限期,适度提高对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创新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
(九)进一步支持微型企业拓展市场。加大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冷藏、流通销售、创立品牌等支持力度,指导微型企业申报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原产地产品保护,提升微型企业品牌影响力。组织推荐微型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展会、推介会,引导微型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拓宽合作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切实推动黔货出山、风行天下。
(十)进一步推进微型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与运用。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促进微型企业大数据整合集成,加强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推进银税互通机制,共享微型企业税务及贷款数据,简化税收奖补兑现程序。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名录,开展微型企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人才培训、跟踪扶持等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带头抓,牵头单位具体抓,成员单位配合抓,切实形成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强大合力。要充分发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可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实际,及时研究出台具体配套措施。
(二)强化数据管理。各地要建好微型企业台账,及时对扶持对象发展情况、扶持政策有效性进行评估,对配套资金不到位原因进行跟踪调查。银行要加快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系统数据对接,及时交换微型企业相关数据。财政部门要会同政府金融办,及时做好微型企业贷款及风险补偿金核查,加强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的调研和督导。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进乡镇、进集市、进专题培训班、进职业技术院校的政策宣传“八进”活动和一月一县(市、新区)宣传月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扶持政策的社会知晓率。要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和承贷银行业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确保政策理解不走样、政策执行不打折。
(四)强化考核督导。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新区)、州直各有关部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目标实行考核,将扶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通过考核提升扶持效率和质量。要切实加强对扶持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采取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精准整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持工作的高效运转、精准落实。
(五)强化风险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扶持程序和标准,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推进“制度铁笼”建设,构筑廉政防火墙和安全网。同时,要全面推行微型企业扶持资格网上申请受理,优化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实现申请程序、审批流程、结果公示、参与人员和政策兑现的全过程电子化,着力打造“阳光微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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