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财税制度
索 引 号:
GZXY001/2018-01231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7日
文件编号:
黔财税[2018]2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兴义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黔财税[2018]2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7日 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
】 【
RSS定制
】 【
纠错
】
分享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
上一篇:
黔财税[2018]1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2018年兴义市财税工作会议召开
兴义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财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