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公开事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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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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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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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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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领域 |
□就业创业 □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 □户籍管理 √医疗卫生 □涉农补贴 □养老服务 □扶贫开发 □征地拆迁 □公开信息 □其他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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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类型 |
√权责清单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其他类别 |
试点责任单位 |
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事项公开主体 |
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兴义市卫生监督局 |
事项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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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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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制定单位 |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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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款内容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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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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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主动公开方式 |
√电脑网站o手机网站o LED大屏o政务微博o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o触屏查询机o政务APP o网上办事大厅o信息发布o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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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时限 |
原则上办理结果产生后20个工作时内进行公开,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缩减时限,提前进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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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阶段 |
o决策公开o执行公开√管理公开o服务公开 √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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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公开 |
√普通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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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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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管理信息 |
本事项公开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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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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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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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兴义市卫生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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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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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结果信息 |
本事项公开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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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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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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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当事人具体的违法行为及依据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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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金额 |
对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处罚,涉及罚款的公开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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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
当事人是否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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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投诉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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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咨询单位:兴义市卫生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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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投诉单位: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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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单位: |
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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