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询综合执法局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公示公告、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综合行政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兴义市栖霞路中段一中通道桥向上50米(原油脂化工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59-3817063 (传真);3663655
电子邮件:xycg123@163.com 邮政编码:5624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到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
2、审查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申请的处理答复
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部门:电话:
通讯地址:兴义市纪委信访室 (562400)电话0859-12388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