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兴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兴义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义市档案信息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涉及兴义市档案局及内设6个股室(人秘股、法规业务股、保管利用股、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编研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 公开内容
1.档案局及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档案局领导组成及分工;
3.查阅档案流程;
4.兴义市档案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5.档案局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兴义市档案局开展的年度档案执法检查情况;
7.兴义市档案局常规工作部署、决策情况;
9.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以上应当公开的信息,由兴义市档案局人秘股通过“兴义市档案信息网”(http://www.hzdzkc.com/site/xydaj/)予以公开,其中(档案局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permissionitem/00960509X.jspx?permtype=1)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
本局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兴义市档案局及其内设股室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兴义市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申请。
(一) 受理机构
兴义市档案局人秘股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兴义市档案局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9-3223551 传真号码:0859-3223551
通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延安路11号 邮政编码:562400
电子邮箱:xysdaj3223551@qq.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表格附后,或到兴义市档案局人秘股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兴义市档案局及内设股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兴义市档案局及内设股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黔西南州档案局 电话:0859-8700659
通讯地址:兴义市沙井街22号州委大院内(562400)
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办公室 电话:0859-3239253
通讯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市府路1号市政府大院(562400)
兴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电话:0859-3222745
通讯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市府路1号市政府大院(5624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兴义市档案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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