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档案局(馆)
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兴义市委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发〔2010〕24号)和中共兴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各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兴市机编办〔2010〕05号)文件精神,设立兴义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档案工作,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学习及档案科研、宣传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收集、征集和接收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为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服务。
(六)接收和收集现行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向社会提供利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七)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适时举办各种展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八)对在全市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意见并进行表彰。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1、承担机关会务、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财务、安全、印鉴、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承担档案信息网络及政府上网工程的相关工作。
3、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计划生育、退休人员和目标管理等工作。
4、承担档案学会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文件收发和局(馆)所有文件的打印工作。
6、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法规业务股。
1、承担档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开展档案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2、承担档案业务监督和指导的相关工作。
3、承担全市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的相关工作。
4、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保管利用股。
1、拟定档案接收计划,依法接收档案并进行科学的保管。
2、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鉴定,编制各种检索目录,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3、提出开放档案的意见,编制开发档案目录,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
4、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编研股。
1、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定期向社会公布档案史料信息。
2、编制出版各种档案参考资料。
3、编制出版档案利用效果事例选编。
4、利用馆藏档案资料,建立和完善档案特藏室。
5、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1、收集和接收现行文件和相关资料并进行整理编目。
2、向社会提供现行文件资料查阅服务。
3、承担馆藏档案机检目录的编制工作。
4、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收集和整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有关的资料、图片、音像和实物。
2、承担布展的相关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3、承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接待和讲解等日常工作。
4、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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