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小结
我市严格遵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贵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通知》(黔府法发〔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法制办牵头,认真开展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按照文件规定,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标准围绕兴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过程
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法制办全程指导监督清理,要求每个单位至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清理工作的开展过程和结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份清理,对清理出来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记录,对文件内容进行复核分类。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我市无现执行的市级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市未制定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兴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