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兴义市2017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兴义市2017年粮改饲试点项目验收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圆满完成粮改饲工作任务,市政府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粮改饲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7〕8号)、《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粮改饲试点项目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123号)、《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牧通〔2017〕139号)、《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兴义市2017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州牧函〔2017〕10号、《兴义市2017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兴义市2017年粮改饲试点项目验收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7年粮改饲试点项目验收工作领导,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兴义市2017年粮改饲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荀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钱明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骆开军 市农扶局草地中心主任
何平方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玉新 市农扶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主任
娄应刚 市农扶局草地中心副主任
涉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市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验收组,具体人员组成及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验收组
组 长:骆开军(13908592053)
成 员:吴于飞 吴古荣 财政局1人
联络员:吴于飞(13885903593)
负责验收乡镇:鲁布格镇、捧乍镇、猪场坪乡、七舍镇、雄武乡、白碗窑镇
第二验收组
组 长:吕玉新(13885929255)
成 员:黄其三 李 涛 财政局1人
联络员:黄其三(18984681746)
负责验收乡镇:洛万乡、沧江乡、仓更镇、泥凼镇、则戎乡、敬南镇、南盘江镇
第三验收组
组 长:娄应刚(13595959125)
成 员:王成亮 简玉洪 财政局1人
联络员:王成亮(15117327487)
负责验收乡镇:桔山街道、木贾街道、下五屯街道、乌沙镇、威舍镇、清水河镇
各验收组工作职责:1.以乡镇(街道)初验提供数据为基础,以养殖户、规模养殖场(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为单位对实施粮改饲的对象进行核实,实地验收;2.按照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负责对实施粮改饲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根据验收结果确定补助资金,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督促补助资金兑现给青贮业主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乡级初验。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并于11月10日前将验收结果及申请市级验收请示报市农扶局草地中心。
(二)市级验收。2017年11月10日-20日前完成,具体各组到乡镇(街道)验收时间由验收组安排。
(三)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3日-29日(市级验收结果分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公示)。
(四)资金兑现。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
四、验收内容及印证资料
(一)验收内容
1.青贮量的认定。验收时实有青贮饲料数量和已饲喂青贮饲料数量两部分作为实施粮改饲青贮量的认定依据,其中,青贮饲料数量据实测算。已饲喂青贮饲料数量要以台账记录、照片材料、牛羊存栏为依据的实际饲喂量。
2.青贮池的认定。必须是2017年新修建青贮池才能作为粮改饲项目验收内容,具体以实施的青贮池实际体积为准。
(二)印证资料
1.乡镇(街道)实施粮改饲工作安排及成立组织机构的文件。
2.实施粮改饲青储业主(农户)的申请(审批)表、验收表(附件一)、乡镇(街道)验收汇总表(附件二)。
3.实施粮改饲收获、加工、青贮等环节相关图片。
4.实施粮改饲青储业主(农户)饲喂青饲料台账、青贮饲料台账、收购青贮玉米台账。
5.乡镇(街道)实施粮改饲工作总结。
6.乡镇(街道)初验相关资料、照片、表册等印证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粮改饲项目自查、验收工作。涉及乡镇(街道)必须指导好青贮业主,按照粮改饲实施要求做好项目资料、台账、图片的搜集整理,并按时间要求组织开展乡级验收工作。
(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政、务实、高效,廉洁自律。注意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多听取群众意见或建议。市级验收工作组要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11月22日前报市草地中心(联系人:吴于飞,电话:13885903593)。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