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后河水库工程是解决人畜饮水及耕地灌溉的小型水利工程,正常蓄水位高程1941.00米,总库容106万立方米。水库工程淹没区和施工区涉及兴义市七舍镇革上村、马格闹村及糯泥村,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4〕2号)和《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兴义市后河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州发改发〔2017〕12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禁止在后河水库工程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库区内涉及的七舍镇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后河水库工程建设,向移民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为水库工程顺利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后河水库工程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联合调查小组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建设的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后河水库工程淹没区和施工区从事开挖、采石采砂活动,正在开挖、开采的须立即停止。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正常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淹没线高程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淹没线高程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七舍镇人民政府在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一月内,将有关工程报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再由市水务局协商市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五、后河水库工程涉及的七舍镇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控制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人口。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告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