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档案局关于全州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档案局(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贵州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工作部署会”精神,建立健全便捷惠民的档案利用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利用民生档案,进一步提高国家综合档案馆服务能力,结合黔西南州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实际,特将黔西南州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查档范围
保存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涉及职务职称、个人荣誉、学籍学历、婚姻登记、工龄、社保、土地、林权、房产等相关个人利益的已开放民生档案。
二、查档流程
(一)申请。利用者向申请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提出查档申请,受理档案馆即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向利用者解答和指导其填写《贵州省民生档案跨馆查询申请表》。
(二)受理。受理档案馆对利用者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范围进行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由。通过要将《民生档案跨馆查询申请表》传真给协办档案馆。
(三)协办。协办档案馆在收到《查询申请表》传真后,即按本馆查档程序和规定查档,4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受理档案馆反馈查档结果,将填写的《民生档案跨馆查询协助查档结果反馈表》传真给受理档案馆;若需所查档案复制件,复制后加盖协办档案馆档案利用章并标注查档日期和档号,与《协助查档结果反馈表》一并发给受理档案馆,根据需要填写《民生档案跨馆查询复制申请表》。档案复制件传递方式可协商,但要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保密、安全。
(四)办结。受理档案馆应及时将查档结果告知利用者,告知时限为接到协办档案馆查档结果2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三、查档要求
工作刚开始时,可采取人工查阅方式进行,以后按即将出台的《贵州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实施方案》,逐步配备、完善设施设备,接入政务外网。
四、馆际协作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必须按统一日期开展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明确责任,否则,省档案局将要进行通报、追责;受理档案馆是首问责任档案馆,受理利用者申请的相关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查档环节的催办、督办、指导,做好办理记录;协办档案馆是查档责任档案馆,相关人员在时限工作日内完成查档和反馈工作。
五、启动日期
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从2017年8月4日上午上班时间开始,贵州档案方志信息网将统一发布启动工作消息。
六、未尽事宜
此通知未尽事宜,按即将出台的《贵州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实施方案》执行。
黔西南州档案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