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权责清单
动态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执法部门,各相关工作部门:
2015年,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了我市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原则
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追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二)公开透明。权责清单要充分完整地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布,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运行。行政权力运行要严格遵守权责清单规定的权力边界和行为准则,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
(四)便民高效。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二、权责清单调整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应当申请增加权力事项
1.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和修改,需增加权力事项的;
2.因机构、职能调整,需增加行政权力事项的;
3.国务院、省、州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
4.其他需要增加权力事项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应当申请取消权力事项
1.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需相应取消的;
2.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的权力事项,或可以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的资质资格认定类权力事项,需相应转移的;
3.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导致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依据变化,需相应取消的;
4.上级政府取消的权力事项,需相应取消的;
5.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应当申请变更权责清单要素
1.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
2.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发生变化的;
3.权力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实施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调整的;
4.权力事项部分调整、合并或分设,需相应变更要素的;
5.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二、权责清单调整程序
(一)自查申报阶段
各部门以2015年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基础,认真核实法律法规变化,上级取消、下放事项,按照事项无遗漏、监管无交叉、下放无扯皮的要求,提出新增、取消、变更权力事项或权责清单要素意见,认真填写《兴义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申请表》(附件),于2017年6月25日前一式二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委办。报送材料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调整后权责清单以及相应依据材料。如无动态调整意见,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零报告。
(二)审核阶段
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委办分别对各部门上报的权责清单调整申请进行审核,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审核主要确认以下内容是否明确:
1.行政权力事项名称是否统一规范;
2.行政权力、责任依据是否准确;
3.责任事项是否明确,实施层级是否明确,是否罗列具体责任期限;
4.追责对象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落实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5.州、县分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州、县两级权责清单要素是否基本一致、上下衔接。
6.拟取消、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去向是否明确,是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修改完善阶段
各部门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审核意见对权责清单调整申请进行修改完善,于2017年7月7日前将修改稿报市编办及市政府法制办。
(四)审定公布阶段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对各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申请进行汇总,经审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各部门应在3日内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信息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保留、取消、承接、转移的权力事项,按照下列要求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监管措施于2017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委办备案,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对保留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限时办结、公开公示、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
2.对取消、转移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督原权力行使主体是否继续行使或变相继续行使,以及信息公开等情况。
3.对承接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督承接主体执行法定条件、程序、期限、要求,以及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
4.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重点监督证照管理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联动监督管理体系,依法查处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
(二)各部门要针对行政处罚事项逐项制定、修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三)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及时查找廉政风险点,落实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专项整治制度。
(四)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五)市发改局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主体、案由、依据和办理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市监察局要加大对“放管服”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行政权责清单未按规定公开、行政权责清单未按规定运行、对已发生变化的行政权力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申请调整、未制定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未按规定制定并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行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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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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