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国办发〔2005〕10号。
2、享受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救助的困难群众。
3、补助标准:按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及标准进行救助。
4、资金来源:中央、省、州、县(市)四级按比例筹集。
5、执行时间: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6、办理程序:救助对象向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乡(镇)民政部门进行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7、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