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扩大儿童免疫规划?
免疫规划是指为防治疾病,使用有效疫苗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所制定的规划、计划和策略。扩大免疫规划就是将免疫规划所涉及的疫苗种类和疾病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并扩大覆盖人群。
实施免疫规划,开展疫苗接种是控制与消除传染病最有效的措施,通过有计划的扩大免疫规划,可以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降低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我省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实施免疫规划30年来取得了极大成效,疫苗针对传染病已得到有效控制,年发病率下降98%以上,并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安全有效的疫苗得到开发应用。因此,为提高全民素质,保障儿童身体健康,避免受到相关传染病的侵害,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国家有能力逐步将一些对群众危害较大、且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到国家免疫规划中。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
我省已于2003年将新生儿乙肝疫苗纳入了儿童免疫规划,2008年又将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等纳入到儿童免疫规划。相信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将有越来越多的疫苗纳入到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的发病也将得到有效控制。
2、预防接种证有何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记录凭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安排补种。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预防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
3、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需要交纳费用吗?
新生儿出生后,家长或其监护人可以到居住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本地区儿童预防接种任务的单位免费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在为儿童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儿童接受常规疫苗接种,需要交纳费用吗?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确定的11种常规疫苗均作为第一类疫苗进行管理,疫苗以及接种费用由政府承担,预防接种单位按免疫程序为儿童接种这些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但对于麻腮风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3种新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疫苗,已经超过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目前不能享受免费接种。
需要说明的是,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采购的疫苗均经专家论证,是安全、有效的,广大儿童家长可以放心给孩子接种。同时,如果儿童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主动要求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有关事项,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5、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可以享受免费接种吗?
可以的。省卫生厅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凡省内户籍儿童,无论其现住址是否为户籍所在地,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可以到现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接受常规疫苗的免费接种。二是对于非省内户籍儿童,如果在省境内暂住地居住或办理预防接种证满2个月的,自2008年5月1日起,达到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享受与本地儿童同等待遇。
6、为什么预防接种能防病?
当细菌侵入人体时,身体就产生一种抵抗这种细菌的物质,叫做抗体。病好后,这种特异性抗体仍然存留在体内,如再发生有这种细菌侵入人体,人就有抵抗力而不再得此病。如麻疹、水痘、腮腺炎、百日咳等传染病,患过一次后,就不会再患二次,就是这些特异性抗体在起作用。预防接种就是根据这个道理进行人工预防,具体方法是将被特殊处理过的细菌、毒素或病毒做成各种特异的预防针,然后接种到人身上,刺激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如再有这种病原体侵入人体,人就有足够的抵抗力去消灭他们,因而不发病或发病很轻。
7、预防接种后的儿童都能终身免疫吗?
预防接种后免疫效果持续长久与否,要看每种制剂不同而定,与被接种者的年龄亦有一定关系。例如,流行性乙型脑炎死疫苗(简称乙脑疫苗)产生的免疫期只有1年,而且年龄越小消失越快,所以流行地区需要每年接种。麻疹疫苗接种一次成功后,免疫效果可维持几年甚至十几年,但在出生6个月以内的儿童接种效果就不明显。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的效果也可以维持几年,但百日咳菌苗的效果就不够理想,即使间隔6~8周连续注射3次,效果也不能持久。所以有的疫苗每隔一定时间就需要再加强接种。卡介苗的效果虽比较持久,但有接触结核病人可能的儿童,到7岁或12岁时就需要再接种,这样才能保持较持久的免疫能力。
预防接种毕竟与天然免疫的情况不同,因为预防接种主要是靠人工的方法把死的或对人体无毒的或减弱了毒力的活细菌、病毒或毒素接种到人体,使人体产生相应的抵抗能力(抗体)。对人体的这种刺激虽然比自然感染的毒性远远为低而且较为安全,但免疫力的持续时间也就没有天然免疫时间长久,所以目前还不可能做到预防接种后终身免疫。
8、为什么预防接种要有始有终?
我们知道,预防接种可以增加孩子对传染病的自然抵抗力。但在预防接种后,不是马上能产生抗病能力(俗称抗体),需经一至二周或更长时间,才能起预防疾病的作用。一般来说抗体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如,注射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期四至六年,注射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免疫期一年。过了这个时期抵抗力就会逐渐降低,又有感染这种传染病的可能。因此,为了获得较长时间的有效作用,保持人体自然抵抗力,就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复种或加强接种。此外,由于各种疫苗的性能不一样,有的只需一次接种,有的需经2~3次接种后才能产生抗体,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所以,不论是注射或口服疫苗,都必须按规定的次数进行,否则是无效的。总之,预防接种要有始有终,坚持把需断续几次的接种按时按次做完,并且还要坚持完成间隔数年一次的加强接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预防的目的。
9、几种预防接种可否同时进行?
过去认为,几种预防疫苗同时接种可能互相影响,甚至使接种后反应增强,因此有些地方规定,两种死菌苗或死疫苗的接种之间必须间隔2周,两种活菌苗或活疫苗的接种之间必须间隔4周。但是,新的研究表明,并不是所有疫苗都不能同时接种。例如,在服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的同时接种卡介苗或“百白破”类毒素混合制剂,非但不会影响免疫力的增加,而且还可使反应不加重。但为了保证安全,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剂不能同时应用在同一部位。
10、儿童接种疫苗一般有哪些禁忌症?
不同种类疫苗的接种禁忌症不一样,接种时应严格按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接种。一般来说,患有各种急性传染病、发热、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活动性结核、免疫功能低下或免疫缺陷者、活动性风湿症、哮喘、荨麻疹等病人,不能接种疫苗或者待症状缓解、恢复健康后,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免疫接种。同时,儿童家长在每次接种疫苗前应如实向医生反映儿童既往和近期的健康状况,以确定儿童是否可以接种相关疫苗。
11、儿童接种疫苗后会出现哪些症状反应?
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接种疫苗是安全的。不过疫苗毕竟是一种异物,部分儿童因个体差异会在接种部位发生红肿、疼痛、硬结等,或出现发热、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症状,这些都是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病情轻微,多在1~2天内自行恢复,必要时就医。极少数儿童在接种后可出现罕见的异常反应,如无菌性脓肿、过敏反应等,病情相对较重,需要及时治疗。另外,如果儿童在接种疫苗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发病前期,或存在某种潜在的疾病,在接种后碰巧发病,被称为“偶合症”,与疫苗本身无关,很容易与接种的不良反应混淆。
为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儿童家长应该在接种前了解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配合接种人员,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并了解儿童的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儿童要在接种门诊留观30分钟,一旦出现可疑反应可得到及时处理。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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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名称 |
出生时 |
1月龄 |
2月龄 |
3月龄 |
4月龄 |
5月龄 |
6月龄 |
8月龄 |
6-18 月龄 |
18 月龄 |
18-24月龄 |
2周岁 |
24-30月龄 |
3周岁 |
4周岁 |
6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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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疫苗 |
第1剂 |
第2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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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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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介苗 |
1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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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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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 |
第2剂 |
第3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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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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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白破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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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 |
第2剂 |
第3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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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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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破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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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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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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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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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腮风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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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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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脑减毒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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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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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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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流脑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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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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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群流脑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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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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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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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疫苗 |
减毒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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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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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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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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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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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方法
疫苗名称 |
接种部位 |
接种途径 |
接种剂量(每剂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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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疫苗 |
上臂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酵母苗5μg/0.5ml CHO苗10μg/1ml |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应不少于28天。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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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介苗 |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
皮内注射 |
0.1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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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减毒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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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
液体疫苗1滴 糖丸疫苗1粒 |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应不少于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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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白破疫苗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应不少于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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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破疫苗 |
上臂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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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疫苗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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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腮风疫苗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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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脑减毒活疫苗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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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流脑疫苗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30μg/0.5ml |
第1、2剂次间隔为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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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群流脑疫苗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100μg/0.5ml |
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应不少于12个月,第1、2剂次间隔应不少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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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 疫苗 |
减毒活疫苗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1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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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活疫苗 |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
肌内注射 |
0.5ml |
第1、2剂次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
注: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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