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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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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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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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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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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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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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盖章)
发证日期:年月日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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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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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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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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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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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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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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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凭证。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劳务派遣单位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除许可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缴和吊销。
4.劳务派遣单位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注销、吊销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即自行失效。劳务派遣单位应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许可机关。
发证机关:(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