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政策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怎样操作?
(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式)
转出:
1、请本人或单位经办人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资料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原件(由原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
(2)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或商调函复印件。
2、请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若符合转移条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转入:
1、请本人或单位经办人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由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具体见附表);
(2)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劳动合同或调令。
2、若符合转移条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对接转移接续业务。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发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省外转入还需核查转移资金是否到账)确认无误后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地址:在兴义市政务中心社保局C7、C8窗口
联系电话:0859-223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