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五险”,是由哪个经办部门来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的“五险”登记?政策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具体由兴义市政务服务大厅C5、C7、C8窗口负责办理。法定时限为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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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
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管理)+岗位工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薪级工资+教护10%+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资金+事业单位上年度12月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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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96]60号)文件第一条:“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第五条第一款“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第二条“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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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会平均工资为48487,个体工商户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依次为40%,60%,70%,80%,90%,100%以及300%,所交全年费用依次为3879:;5818.44;6788.16;7757.88;8727.6;9697.44;2909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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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账时提出需要到其他单位报销,可以拿发票和单据复印,有社保局签字盖章过后再拿去其他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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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省内不用转基金,省外转移的办理转移一个月之后到社保局基金财务管理股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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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失业人员的失业金一般在每月15号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三、办理社会保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劳动用工备案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合法用工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具体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证件)
法人身份证及新增员工的身份证明资料
参保人员身份证明村料
人员工资缴费基数申报表
提供上月所发工资福利总和,要求员工亲笔签字,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工资册
社会保险登记表1-表4
表1要求单位法人签字,表1-表4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五险”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总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20%、个人缴8%),个体或灵活就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帐户统一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
(
单位缴费总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6%、个人缴2%),企业单位缴纳大额医疗分两档,一档是单位缴4元/月/人,个人4元/月/人;二档是单位缴16元/月/人,个人16元/月/人。机关事业单位规定为二档,单位缴16元/月/人,个人16元/月/人。
(3)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2% ,个人缴费比例为1%,从2015年3月调整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个人缴费比例为0.5%。
(4)城镇职工工伤保险。
针对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按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1% ;二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2% ;三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3% 征收工伤保险费,二、三类风险行业还要结合浮动费率进行征收费。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0.6%,个人不缴费。
五、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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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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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凭参保缴费凭证开具接收函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齐备的批准转移,社保基金到账后通知本人持户口册和身份证前来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证,在兴义市政务服务大厅C7、C8窗口现场咨询,以及通过窗口电话0859-2236889咨询。
六、失业保险相关知识
(一)、失业保险的定义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⑴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⑵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开除辞退);⑶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已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未满15年,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可申领。
(四)、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失业证》正本和复印件(需要复印《失业证》2、3、6页);2、《求职登记表》(注:粘贴照片、盖章);3、本人农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卡号);4、身份证复印件;5、《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原件(注:证明上必须有身份证号码信息,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原因。注:原贵州醇酒厂职工参加2012年企业改制的,申领时还需提供2012年7月与贵州醇酒厂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1份。);6、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注: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个人部分未缴费的另外还须提供《劳动用工合同》
(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保局)按月发放,目前发放标准为1120元/月。
(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 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 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 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股室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同时为失业人员缴纳大额医疗救助(二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
(八)、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享受丧葬补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供养1人,按失业人员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2人按18个月;3人按24个月发给。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不予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九)、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的条件
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保局)按该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连续工作每满 1年支付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计算期限,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十)、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⑴重新就业的;⑵应征服兵役的;⑶移居境外的;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⑸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⑺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等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审核股办理停发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可不缴费)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以上第1、2条件的人员及时到户口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申报和登记,社区对失业人员的资料审核合格后到兴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兴义商城(原四分监)往果树农场方向第二个红路灯前行20米右边大楼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办理《失业证》(失业证办理咨询电话:3225612、3228755),并做好失业登记,应进行求职登记并填写《求职登记表》(*要粘贴照片,加盖公章)。
二、失业人员到待遇审核股申领失业金时请提供如下资料各1份:
1、《失业证》正本和复印件(需要复印《失业证》2、3、6页);2、《求职登记表》(注:粘贴照片、盖章);3、本人农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卡号);4、身份证复印件;5、《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原件(注:证明上必须有身份证号码信息,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原因。注:原贵州醇酒厂职工参加2012年企业改制的,申领时还需提供2012年7月与贵州醇酒厂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1份。);6、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备齐以上资料交待遇审核股——经办人员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待遇审核股按批报州社保局审批——根据审批意见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发放。
(十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再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十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只能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十四)、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错过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的,如何解决本人当年的医疗保险脱保情况?
如您在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未再就业,又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参保缴费时间的,为避免医疗保险脱保,您可提出申请按单位人员办理当年剩余月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基数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按单位和个人每月各16元的标准执行,参保费用由您自行承担,参保期限仅限失业保险金发放结束的次月至当年12月止。申请办理时间必须是在失业保险金发放结束的次月15日以前。
如逾期未提出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果自负。
具体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您本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页和其中记录本次失业保险金享受待遇情况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第11-13页之间)的复印件,本人书面提出参保申请,到市社保局征缴股办理。
注:次年医疗保险请自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请在次年元月5日—10日期间,自行持本人身份证,到征缴股办理城镇职工医保终止手续→到医保中心待遇审核股(E10窗口)退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到户口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参保缴费时间是上年的10月1日起至当年的2月20日左右止。
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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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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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本人承受能力,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00%之间自主选择。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8%(单位缴20%、个人缴8%),个体或灵活就业缴费比例为20%。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以11%、2006年7月1日后以8%记如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作为今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计发基础性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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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予以继承:在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全部予以继承,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及时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审核股办理手续。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之前到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已形成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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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且本人愿意并有缴费能力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再办理领取养老金审批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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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参保之年至退休当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下同)。计算公式为:
n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当年未缴费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为0,当年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据实计算;
C——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实际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且本人又不愿意继续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各种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有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各种灵活就业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达15年以上且满足条件的,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第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第二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第三部分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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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调整养老金,以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2)、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死亡待遇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标准发给。(含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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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各种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带上身份证和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到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审核股打印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审核档案并填写《兴义市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查表》——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审核股进行待遇核算——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行文——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审核股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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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正常退休人员:
(1).已火化的:携带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火化证明及发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内容要写明死者姓名,死亡时间、地点,有无供养直系亲属,如有要写明与死者关系、姓名、有无固定收入),办理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社保局待遇审核股进行申报,申报结束后根据待遇审核股核定的金额到单位开具收据,最后领款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待遇审核股领取费用。
注;收据内容大致如下:交款人——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财务管理股;死者姓名;丧葬费和一次性补助一共多少钱;备注此款由其家属某某领取;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如有供养人员的要填《兴义市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审核表》,及表格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2).未火化的:携带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内容要写明死者姓名,死亡时间、地点,有无供养直系亲属,如有要写明与死者关系、姓名有无固定收入),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居住及死亡证明(证明内容要写明是否在此处居住、死亡时间,盖上村(社区)委员会和所属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公章)、殡葬管理局或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出具不属火化区域的证明,到社保局待遇审核股进行申报,申报结束后根据待遇审核股股核定的金额到单位开具收据,最后领款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待遇审核股领取费用。
注;收据内容大致如下:交款人——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财务管理股;死者姓名;丧葬费和一次性补助一共多少钱;备注此款由其家属某某领取;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如有供养人员的要填《兴义市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审核表》,及表格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企业非正常退休人员及自由业者:
(1). 已火化的:携带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火化证明及发票、居住地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内容要写明死者姓名,死亡时间、地点,有无供养直系亲属,如有要写明与死者的关系、此亲属姓名、有无固定收入、盖上社区和所属劳保服务中心的公章或村委会和所属镇政府的公章)、居住地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领款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和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待遇审核股进行申报,申报结束后根据养老股核定的金额开具收据,领取费用。
如有供养人员的要填《兴义市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审核表》,及表格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2).未火化的:携带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居住地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内容要写明死者姓名,死亡时间、地点、是否在此处居住、有无供养直系亲属,如有要写明与死者的关系、姓名及有无固定收入、盖上村(社区)委员会和所属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公章)、居住地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领款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和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殡葬管理局或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出具不属火化区域的证明,到社保局待遇审核股进行申报,申报结束后根据待遇审核股核定的金额开具收据,领取费用。
如有需要供养人员的要填《兴义市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审核表》,及表格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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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3日后,到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审核股进行申报,并填写参保人员死亡待遇审查表(在职),准备好材料后到待遇审核股进行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死亡火化证明(如户口不属火化区,需提供不属火化区证明);2、户口注销证明;3、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继承人委托他人经办,还需出具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或单位、社区证明等);5、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
注:1、死亡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需提供原件;2、死者属于单位人员由单位统一经办,如继承人需自行办理,单位需出具相关承办证明,证明继承人的继承关系并说明由继承人自行领取相关费用。原单位在参保人员死亡待遇审查表(在职)签署意见时,请认真审核该同志基本情况,对因证明内容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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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带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的退休文件,缴纳养老保险登记证,缴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到兴义市生活保险事业局待遇审核股进行清退,清退其本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含补缴利息),即参保人交多少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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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企业退休人员从退休次年起每年6月1日-7月31日,带上2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论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派人上门办理,办理结束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证表交到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审核股,经复核后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按规定补办手续后方能补发,
九、社会保障卡相关知识
(一) 、社会保障卡注销
⑴、死亡人员注销资料
死亡证明或消户证明;
单位出据的死者与经办人关系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转出统筹区注销资料
调出文件(复印件1份)或对方参保证明。
调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职工“身份证开卡”资料
本人持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到场设置6位数密码;
他人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保人委托代办人办理职工“身份证开卡”的书面授权书。
(三)、密码重置所需材料
本人持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单位领卡所需要材料
单位出据委托书1份(公章)。
。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个人领卡所需要材料
1、本人持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六)、社会保障卡堪误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
(七)、单位办理新增人员社会保障卡资料
1、新人员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名单(含电子档案);
2、经社保局信息查询后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申请表上有说明)。
(八)、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无社保卡如何就医的?
在未办理好社保卡期间,需要使用医疗保险功能的,可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市医保局E4窗口办理开通手续,以身份证临时代替社会保障卡使用。不影响职工的医疗待遇。
(九)、参保时间很长,但一直不能办理社保卡?
这有很多原因,一是本人在贵州省内黔西南之外有卡,销卡后才能办理。二是已在农村办理好了社保卡,暂时未发到参保职工手中,这类人员比较多。三是参保单位未报送制作社会保障卡的电子照片,具体是那一种情况,本人可通过电话(0859)2236937查询。
(十)、办理社会保障卡一般需要多久才参办好?
这个是由贵州省社会保障卡办理的机制确定的,全省社会保障卡统一由省里办理,我们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只能及时将收集的资料报州信息中心,由州局统一上报,没有具体的办理时间规定。只能将办好的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到到保人手中。
(十一)、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卡为何等一年多都不能做好?
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卡省里规定由相关银行统一办理,社保局只能查询到具体的办理情况,只能协助参保人员查询办理情况,催促相关银行尽快办理。
(十二)、参加城乡医保或职工医保后,医保不能使用?
2014年7月后,兴义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并网,并网后,一人只参加一种医疗保险,需要参加另一种医保时,需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另一种新的医保才能参保,对已两种医保同时存在的人员,将导致医保不能使用。
十、黔人社厅(2015)7号补缴养老保险一次性告知书
(一)、参保人需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1月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编外人员和1998年9月30前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地的各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本人原始工作档案、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在企业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应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公示后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见参照附件二);
3、退役军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本人原始档案、应征入伍登记表、士兵证、退伍登记表、退伍证、军官证等。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应提供本人原始工作档案。
(二)、办理时间
参保人员需在每月2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社保局基金征缴股测算缴费金额后通知参保人员缴费,缴费必须于每月25日缴纳,超过25日的,需重新填写缴费申请表,并重新计算缴费金额。
(三)、缴费(提供资料请咨询C12窗口)
(四)、待遇计算发放(提供资料请咨询C5窗口)
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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