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两节前全面治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文件、各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州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两节前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让广大农民工过一个和谐、吉祥、舒心的春节,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清欠兑现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和信访、人社、教育、住建、公安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6〕187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再排查力
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排查中将包保责任落实到责任领导
和责任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拨付给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市直部门和各有关国有企业的工程款项要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二是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有关市直部门要督促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确保在2017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欠兑现工作,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落实依法查处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办),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依法立案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和信访、人社、教育、住建、公安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遇农民工维权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属地原则”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并及时按照程序请示报告,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落实问责机制,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和信访、人社、教育、住建、公安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和清理。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行业和相关乡镇(街道办)负责人由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打砸公共设施、围堵政府、堵塞交通等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