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补助申报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主为原农村户口且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二)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已经享受过农危改政策的;
(四)无居住房屋的;
(五)本人所属户口簿上登记在册的直系亲属有安全住房的;
(六)已享受城镇保障房政策的。
二、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农村危改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者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贫困类别
贫困类别分为贫困户和困难户两种。
贫困户:户主属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民政部门评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户;
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四、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贫困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贫困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困难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困难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五、政府补助申请程序
(一)有改造意愿的农村危房户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村级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集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户主名单、贫困类别、危房等级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集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市农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明确告知;
(四)市农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集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六、资金拨付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金融部门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
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或索要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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