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了贯彻《森林法》主旨,维持生态效益资金循环链条,我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清册录入工作狠抓落实,很好的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
一是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清册的录入。根据兴林财字[2016]4号文件要求,录入威舍镇2016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清册。全镇30482.25亩,补偿标准14.75元/亩/年,共计449613.19元,涉及五个村(社区)3241户。
二是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清册的录入。全镇4256.7亩,补偿标准3.20元/亩/年,共计13621.44元,涉及五个村(社区)374户。
三是州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清册的录入。根据兴林财字[2016]5号文件要求,录入威舍镇2014、2015年度州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清册。全镇4256.7亩,补偿标准2.4元/亩/年,共计20432.16元,涉及五个村(社区)37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