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兴府办发〔2011〕100号),我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问题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兴义市住房建设和住房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市直各部门、街道办和乡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兴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城镇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职责。3.指导和监督房地产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相关业务。承担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及其市场建设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查处非法建设、非法交易活动。4.负责房地产相关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按审核、审批权限办理登记和许可。负责房地产纠纷的调解、仲裁。5.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建筑行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7.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工程承包,促进劳务合作。8.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符合市情的城市建设意见并协调配合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城市建筑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定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9.承担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村庄)建设管理的责任。协助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农村建房通用图;指导和协助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10.协助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并对其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11.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定;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地质灾害预防工作。12.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房屋修缮管理、房屋安全普查及完损等级评定。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和管理燃气、热力开发利用工作。14.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责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承担竣工验收备案及以后评价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统一的工程计价定额及其计价办法。15.综合管理住房和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行业教育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培训。对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进行初审,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16.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统计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城市工程建设档案和房地产档案的管理工作。1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能,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兴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规划、城市绿化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建设区、城市居民居住区的绿化建设。18.负责组织实施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做好城市的绿化管护,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园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的鉴定保护,协调风景名胜区及公园的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和推广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19.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事项。参与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批城市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绿化工程验收。20.承担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局机关内设12个科室:文秘股、政工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住房保障和改革发展股(兴义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地产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园林规划股、城镇建设行政监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
下设直属事业机构10个:兴义市拆迁安置办公室(副科级机构)、房地产管理中心(副科级机构)、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副科级机构)、规划设计院(副科级机构,自收自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队伍管理站、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站(抗震办、节能办)、住建档案馆兴义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中心、兴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构成
1、人员编制。2014年末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列入市级财政全额预算。设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设正副职各1名,下设事业站室编制149人2、实有人员在册职工163人,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52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1: 2014年财政总预算拨款收入5985万元。 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5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31万元
2: 2014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数5308万元。
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数128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4020万元
(二)2014年度部门结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总预算经费合计59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1154万元,占总预算的2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预算4831万元,占总预算的8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88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5%;“商品服务支出”23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9%;“对个人与家庭补助”33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6%。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20万元。占总预算的76%;
主要项目有:
⑴:212080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93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的23%
⑵:2120899—城市公用附加安排的支出99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的25%
⑶:212090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城市公共设施151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的37%
⑷:212130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城市公共设施56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的14%
⑸:212139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城市公共设施11万,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的0.1%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1)、201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较去年减少0.4万元。我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公车进行严格控管,故2014年车辆经费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3)、我局本年度公务接待支出500元,国内公务接待1次,共10人次,较上年减少2万元,这是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兴义市公务接待暂行标准(试行)的通知》,控制接待人数,接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