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关系着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如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推行养老保险改革,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愿望的客观需要,是党委、政府顺应时代发展的一项惠民利民政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逐渐凸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随即,我省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启了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的步伐。今年3月,召开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统一了改革思想,为接下来的改革强化部署,和工作的强化推进做好了铺垫。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意见中指出,一方面推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并进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另一大亮点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其中,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将减轻财政负担,缩小收入差距,维系社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改革并不是减少了退休后的养老收入,而是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都统一到社会发展的利益共享者之下,这一重大举措更好地阐述了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实现发展“共享”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