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XY001/2016-00982
- 2016年04月22日
- 长期公开
- 兴义市人民政府
- 网站
- 主动公开
- 面向全社会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其他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52号)精神,结合全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逐步补齐乡村、薄弱学校教师,以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标准,着力造就一支扎根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乐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到2020年,培育10名乡村教育家、300名乡村教学名师、500名乡村骨干教师,建设20所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200个乡村名师工作室。
二、重要举措
(一)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岗前培养、准入,岗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健全乡村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乡村教师头脑。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教师标准引向深入,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利用大数据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在教育网站中设立乡村教师师德诚信记录专栏,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留存客观真实记录,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各级各类学校)
(二)畅通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以及实行城乡统一编制标准的要求,重点补充乡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双语教学等紧缺教师。继续以“特岗计划”为主补充乡村中小学教师,全州到2020年新招聘特岗教师4000名。做好特岗教师的“招”“管”“转”“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和生活,在教师住房、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特岗教师。重视从特岗教师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校级领导,成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骨干。完善招聘紧缺教师绿色通道,实行简化考试程序招聘或考核招聘,支持乡村学校招聘高水平运动员担任专兼职体育教师。(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编委办、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内高等院校)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黔教计发〔2014〕259号)、《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关于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黔西南教计〔2014〕29号)要求,制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纳入县市(试验区)级财政年度预算,按时、足额发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州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相关专项资金按照各县市(试验区)实施情况予以奖补。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公租房建设,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范围统筹予以解决,保障乡村教师安居乐教。(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四)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方式。鼓励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会)与师范院校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州内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按省、州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免费师范生政策,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乡村教师培养体系。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引领,积极拓展州级教师培训和县市(试验区)级教师培训方式,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实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创新乡村教师专业提升机制,构建州内外优质教师培训基地(优质大学)—区域性乡村教师发展中心—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乡村名师工作室一体化的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支持体系,探索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推动乡村教师培训常态化,增强培训实效性。从2016年起,每年重点遴选培育至少2名乡村教育家、60名乡村教学名师、100名乡村骨干教师,建设4所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40个乡村名师工作室。(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相关高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县市(试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选拔、任命、培养、考核乡村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制度,完善校(园)长选聘和管理,积极探索校(园)长职级制试点,提高乡村校(园)长管理能力和水平。县市(试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按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行文,报同级财政和人社部门备案。乡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边远民族地区实行编制倾斜政策。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积极探索教师“县管校聘”,大力推进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无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要率先纳入交流对象范围,每年交流数量达到县市(试验区)域内应交流总数10%以上。通过跨校聘用、学校联盟、对口支援等多种途径,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扎实推进“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鼓励退休特级教师、教学名师等中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编委办、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六)推动教师考评政策向乡村倾斜。各县市(试验区)人社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标准,强化乡村教师考核工作,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办法,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优奖励、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按照倾斜乡村、突出教学、分类评价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一线业绩,推行综合评价、动态考核,引导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将乡村学校从教15年、连续从教25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分别作为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条件之一。县市(试验区)域内城乡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向乡村教师倾斜,村小、教学点教师职称实行即评即聘。设置特设岗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城镇调入乡村中小学任教的,不占单位结构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定期表彰优秀教师,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向乡村、少数民族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和教师倾斜,名额单列,同等表彰。对连续任教满25年的乡村教师,颁发25年教龄荣誉证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村教师工作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市(试验区)为主,分级负责。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和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黔西南州乡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各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督导检查。各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各县市(试验区)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增加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随工资按月发放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要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育经费。州级财政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要重点支持“名师名校”工程、“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培训”、建设州级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州级乡村名师工作室等方面。鼓励提倡社会力量多种途径支持、表彰奖励乡村教师。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考核督导。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作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试验区工管委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新两基”工作评估验收的重要指标,定期开展乡村教师编制和聘用管理、经费投入使用等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试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多形式宣传交流各地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乡村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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