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兴义市从2016年1月起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工资基数0.4%征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
兴义市的生育保险工作,自2008年11月1日启动以来,基金运行平稳,由于对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监管措施有力,至2015年末,兴义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收入2316万元,累计支出980万元 ,累计节余1336万元。
根据文件要求,兴义市从2016年1月起将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到0.4%征收,就该险种而言,与原费率0.6%征收生育保险费相比,为用人单位减轻了三分之一的负担,得到广大参保单位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