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XY014/2016-00030
- 2016年03月08日 2016年03月07日
- 长期公开
- 兴义市卫计局
- 网站
- 主动公开
- 面向全社会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福利街路口
咨询电话:3815933
一、内设股室
(一)人秘股(市人领小组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接待、对外合作、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信息与目标管理股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指标、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市电子病历、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等工作;牵头拟定卫生和计生项目建设规划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负责各综合治理部门的人口计生目标执行情况等相关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并依法报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计生“双诚信双承诺”、“三基本”和“三按月”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医患纠纷、信访、普法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编发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及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活动。负责统筹做好禁毒相关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疾病、精神疾病和口腔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全市疾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及利用等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六)综合监督股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指示精神。
(七)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
按政策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指导实施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监督医疗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
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八)妇幼健康服务股(出生缺陷干预股)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妇幼健康项目工作;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与儿童先天性残疾和医疗救治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依法规范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巩固、提升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负责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核查相关工作。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股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工作,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生业务培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负责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计生系列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政工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工会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卫生计生系统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财务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工作; 负责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市卫生监督局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样结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员的执法稽查;负责受理卫生监督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开展日常现场卫生监督监测、采样工作,负责与卫生监督相关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新扩改建、选址、设计和实验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依法对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稽查和指导;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本辖区内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实施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并落实具体控制措施;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产品检验检测任务;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开展对饮食行业、公共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
(三)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院
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开展对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系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对全市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计划生育技术、避孕药具发放等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及相关的各种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妇幼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项目。
(四)兴义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医疗事故与纠纷办公室)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医疗纠纷进行调处并妥善处理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突发事件;负责医疗纠纷调处日常事务,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事件处理信息,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待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来信来访,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兴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州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爱国卫生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健康教育规划;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在开展爱国卫生和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中的关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指导开展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检查、监督各级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负责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爱国卫生详细规划,指导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城乡爱国卫生管理和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和单位依法查处违犯规定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搞好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查摆存在的问题,为市政府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全市爱国卫生水平的竞赛和检查评比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奖惩兑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以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承办市政府、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卫生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负责督查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协调督查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的措施和目标任务情况;对人口计生阶段目标和重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重点调查、专项调查、举报调查和分析评估;监督和纠正人口计生统计工作中的虚假、虚报、漏报、错报等行为;对“一票否决”、综合治理等重大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
(七)兴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调、指导和统计工作;建立部门协调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发展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