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XY006/2016-00195
- 2017年05月26日 2016年03月01日
- 长期公开
- 兴义市民政局
- 网站
- 主动公开
- 面向全社会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民政、扶贫、救灾
根据《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发〔2010〕24号)文件精神,设立兴义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黔西南州兴义市开展综合行政行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黔府函〔2016〕34号)和《兴义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兴发〔2016〕3号)文件,将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律、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划入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兴义市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报批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待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做好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及医疗救助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九)指导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以及流浪儿童的教育救助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路、街、巷名称的审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行政区域名称及其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十三)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四)抓好殡葬事业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动困难人员实施无偿救助工作。
(十六)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市级彩票公益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七)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八)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赠和慈善救助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派驻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草拟民政工作规章,负责法制宣传;负责会务、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抓好全市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
主要职责: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及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和民工等对象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救灾救济工作政策法规;负责收集、核查、上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督促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抓好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订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主要职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并指导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村(居)委员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务公开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主要职责:
贯彻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规章、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市级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贯彻实施收养和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及规章;负责收养登记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收养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公墓建设和殡葬服务工作,承办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预算外收入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七)区划地名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省、州有关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主管地名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路、街、巷名称的审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行政区域名称及其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八)民间组织和社团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打击、查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机构)
主要职责是:
宣传落实老龄工作的法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为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决策依据。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直属事业单位
(一)市双拥办公室(正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协调落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2.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承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
3.协调、指导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和驻军部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督促检查双拥政策落实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市重要拥军慰问、拥军优属和军地联欢活动。
5.收集掌握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驻军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6.妥善处理军民的来信来访,协助军地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军警民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7.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8.做好双拥工作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9.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兴义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副科级事业机构)
1.
:贯彻实施国家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五保供养工作、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性建议,拟定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负责管理、分配上级和市级财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及服务机构建设资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金;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拟定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40%精简老职工的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动困难人员实施无偿救助工作。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1)综合股
主要职责:
①贯彻实施国家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方针、政策;
②研究提出全市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政策性建议,拟定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和五保供养制度,拟定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③指导乡镇(街道办)的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工作,调查审核其上报的各种资料,提供上报准确依据;
④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管理、分配上级和市级下达的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及服务机构建设资助资金;
⑤负责40%精简老职工的工作;
⑥负责会务、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
(2)城乡低保股
主要职责:
①贯彻实施国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
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供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案,拟定城乡低保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动态管理;
③指导乡镇(街道办)的城乡低保工作,对其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提供上报准确依据;
④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管理分配上级和市级财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监督检查低保金到位情况;
⑤负责城乡低保工作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3)救助站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市户籍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动困难人员实施无偿救助。
(三)兴义市殡葬管理局(副科级事业机构)
1.
(1)宣传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制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3)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
(5)指导殡葬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
(7)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1)综合股
主要职责:制订全局有关工作管理制度;负责上下联系、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草拟各类文字材料;负责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好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单位内部投资建设的预结算工作;负责全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单位内部的预算工作;负责年度各类报表的上报及单位职工工资等工作。
(2)殡仪馆
主要职责:负责殡仪服务和设备设施管理,承担遗体运送、整容、防腐、冷藏、火化、骨灰存放等服务工作。
(3)殡葬执法稽查大队(副科级机构)
主要职责:
开展殡葬执法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制止和打击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行使对违反殡葬管理行为(除划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罚权。
(4)公墓建设
主要职责:制定全市公墓建设规划;负责公墓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墓体、墓碑加工及及骨灰安葬等管理工作。
(四)烈士陵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加强烈士陵园管理,制定烈士陵园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负责烈士陵园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的规划、绿化和美化工作;负责祭扫革命烈士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革命烈士的生平材料。
(五)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副科级事业机构)
1.
募集善款,开展安老、帮残、助学、扶贫、济困等各种慈善救助公益活动; 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1)综合股
主要职责:负责本会调研、指导基层工作、对外联络、发展会员;财务、资产管理;打字、文书、档案管理及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宣传、普及慈善理念,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讨论与经验交流,总会的形象设计及日常宣传、公益广告以及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大型慈善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2)募捐救助股
主要职责:负责劝募慈善资金,组织策划、协调各类慈善募捐活动以及与慈善募捐有关的事务,并负责慈善捐赠物资的管理、调剂等工作;慈善公益救助项目的策划、调查与实施等工作。
(六)兴义市婚姻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按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负责市民政局集中办理的婚姻登记工作,完成集中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归档及移交工作;
3.负责指导未集中办理的乡镇婚姻登记工作;
4.负责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兴义市社会福利院
主要职责:
收养孤儿、弃婴、“三无”老人及家庭无力照管的残疾儿童,为他(她)们提供“养、治、教”服务,保障他(她)们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弃婴国内送养和涉外送养工作,使弃婴回归家庭;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老人自费代养,为老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兴义市普硐医院(皮防站,副科级机构)
1.
(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麻风病、艾滋病、性病防治方案、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麻风病、性病、艾滋病防治相关项目的监测、检测、评价、科研、培训工作;
(3)负责艾滋病初筛检测实验、性病检验工作;
(4)负责普硐医院病区休养院民的康复及综合防治管理工作;
(5)负责皮肤科疾病的诊疗服务工作;
(6)指导开展相关疾病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以及行为干预工作;
(7)负责麻风病、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预防和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及报告工作;
(8)指导和参与相关疾病的社区卫生服务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9)承担全市“海洛因成瘾者”美沙酮药物维持替代治疗工作;
(10)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1)综合科
主要职责:负责单位的后勤管理保障服务、收发文登记、接待、组织学习、考勤监督等工作;负责艾滋病、麻风病、性病项目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督导检查;负责单位所有文件资料和病人病历档案资料的装订存档和保管;负责单位的财经和有关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确保相关经费按财经管理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做到账目日清月结,杜绝不合理的开支。
(2)皮肤病性病科
主要职责:负责性病、皮肤病的监测管理、宣传教育及常规诊疗服务工作;负责性病预防和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和报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性病防治方案、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性病相关项目的科研、培训工作;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性病诊治服务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皮肤性病门诊药房的常规工作和护理工作。
(3)麻防科
主要职责:负责麻风病的监测管理、宣传教育、诊治服务和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和报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麻风病防治方案、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普硐医院病区休养院民的生产、生活管理、康复培训、确保院民安心疗养,安居乐业;承担麻风病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科研、培训工作;指导和参与社区防治麻风病的卫生服务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4)艾防科
主要职责:负责艾滋病的监测管理、宣传教育、治疗转介、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和报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艾滋病防治方案、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科研和培训宣教工作;负责指导和参与社区防治艾滋病的卫生服务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5)检验科
主要职责:负责艾滋病的初筛和性病检测工作,负责麻风病的常规检验工作,做好实验仪器的常规维护工作和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的采血工作。
(6)精神药物依赖科(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主要职责:负责海洛因成瘾者美沙酮药物维持替代治疗工作;负责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心理咨询辅导、行为干预工作,促进其恢复社会、家庭功能,降低其因注射吸毒感染艾滋病的机率。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兴义市民政局机关
兴义市民政局机关(含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4名,行政工勤编制5名。
领导职数:设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不占领导职数)。老龄办主任1名(正科长级);内设机构设正职或副职1名。
(二)直属事业单位
1.
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正科长级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副科长级)。
2.
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科长级),副局长2名(股级)。内设机构设正职或副职3名。
3.
核定事业编制44名。设局长1名(副科长级),副局长2名(股级),监察室主任1名(不占领导职数)。殡葬执法稽查大队设队长1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设正、副职各3名。
4.
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
5.
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科长级),副主任2名(股级);内设机构设正、副职各2名。
6.
核定参公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7.
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8.
核定事业编制33名(含自收自支3名),设院长1名(副科长级),副院长2名,科(股)长6名、副(股)科长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兴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兴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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